《意见》
描述
《意见》系统梳理先行赔付的主要实施程序,对相关重点环节提出三方面基本要求:首先,是先行赔付主体应当在重要节点及时发布公告,做好投资者沟通,为投资者参与先行赔付提供便利,充分保障投资者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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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明确
《意见》明确,在《证券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的证券公司可以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先行赔付的基础上,结合实践需要,进一步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法》规定以外的主体自愿先行赔付的,可以参照适用本《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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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
证监会指出,为推动提升该制度的透明度与规范化水平,培育良性的市场纠纷化解生态,证监会系统总结过往案例,在现行法律框架内,起草本《意见》,进一步规范先行赔付活动的具体实施方式,明确投资者保护机构在先行赔付过程中的受托服务范围,为市场主体主动实施先行赔付提供公开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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