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散步突遭蜂群围攻,全身残留近千根毒刺,经医护人员3小时逐根拔刺救回一命;最新进展:警方调解,养蜂人赔偿2万元

环球网资讯
2026-09-22 20:1
来源:法治日报
散步途中突遭蜂群围攻,头面部、嘴唇、胳膊……全身残留近千根毒刺 ——这不是电影,是湖北嘉鱼市民王先生(化姓)的真实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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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事发地点
蜂刺带倒钩和毒囊,刺入皮肤后持续释放毒液, 可引发过敏休克、多脏器受损。 当地医院紧急处置后,王先生被紧急转至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湖北省人民医院)抢救。
医护人员组成“拔刺小组”,借助放大镜、精细镊子与注射针头, 耗时3小时为王先生逐根剥离全部 毒刺 。 经后续综合救治,王先生顺利转危为安。
近日,针对蜂蜇伤人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嘉鱼县公安局潘家湾派出所及时跟进开展专项调解。
经查,蜇人 蜂群 系当地村民饲养。经医保报销后,王先生仍需自付医疗费15300元,家庭经济压力较大。 双方自行协商 赔偿 未果,伤者家属向派出所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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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派出所组织双方调解
养蜂方未尽安全管护义务,蜂群外溢致人受伤,应承担侵权责任。 调解过程中,民警厘清法律责任与赔偿依据,逐项核实伤者救治、身体受损等合理损失。同时,兼顾情理原则做好疏导工作,精准化解双方诉求分歧。
最终,在民警与社区工作人员见证下,双方达成和解并现场签订调解协议: 养蜂方分4期支付补偿款共计2万元。目前已履行1.5万元,剩余5000元将于2027年1月1日前履行完毕。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何正鑫 通讯员 黄浩
延伸阅读
两兄妹遭胡蜂蜇亡,被告当庭翻供,否认系自家蜂蜇人
9月21日,云南楚雄牟定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备受关注的“7岁哥哥2岁妹妹遭胡蜂蜇伤致死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封面新闻记者从家属方代理律师臧梵清处获悉,庭审从上午8时30分持续至下午6时,历时近10小时。被告人李某某当庭全面翻供,否认两幼童系被其所养胡蜂蜇伤,作完全无罪辩护。最终公诉机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建议量刑3至5年。死者家属陆先生表示完全不能接受,代理律师将在三日内提交补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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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通知书(受访者陆先生供图)
被告当庭翻供:
否认系自家蜂蜇人,作无罪辩护
2025年6月28日,陆先生7岁儿子恺恺、2岁女儿妍妍随外婆到山上干活,在林地旁玩耍时被墨胸胡蜂蜇咬,经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显示,哥哥全身被蜇300余处,妹妹达700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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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妹二人照片(受访者陆先生供图)
据死者父亲陆先生介绍,李某某此前在侦查阶段的口供曾承认“孩子是被自己养的蜂蜇的”,但今天庭审中,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当庭全面推翻此前供述,称“不能确定一定是他养的蜂蜇的,也有可能是外面飞来的野蜂”。
“他对检方提供的全部证据都不认可,认为自己完全无罪、一点错都没有。”陆先生说。
辩方三大观点:
防御性蜂种、已有警示、无强制规范
据家属方代理律师臧梵清介绍,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提出三点核心辩护意见:
第一,墨胸胡蜂属于防御性蜂种,只有人主动招惹、靠近惊扰蜂巢才会蜇人,不会主动攻击;两幼童系自己捅蜂巢导致被蜇。
第二,被告人已在养殖区挂了警示牌,也口头告知了周边村民注意安全。
第三,胡蜂养殖在国内没有法规要求必须完全封闭式养殖,被告人不存在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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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蜂照片(资料图/人民网)
对此,臧梵清律师当庭逐一反驳。针对“孩子捅蜂巢才被蜇”的说法,他表示:被告人自己在养蜂过程中曾被蜇过上百次——“难道您自己是拿棍子去捅自己养的蜂巢,才被蜇了上百次吗?”
针对“已有警示”的说法,臧律师指出,被告人所称的围栏实为他人旧有的防狗防猫围栏,并非真正的蜂场隔离设施。上游蜂苗卖家早已明确要求使用塑料网格围挡、黄色警戒带、标识牌等安全措施,被告人均未落实。当律师追问“警示标识什么时候没的”,被告人回答“不知道”,再问“为什么不重新设置”,被告人沉默。
针对“无强制规范即无责任”的说法,臧梵清强调,法律上的安全注意义务来自动物本身的客观危险程度,而非倡议书或法规是否明文列举。国家卫生健康委已将胡蜂蜇伤列为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墨胸胡蜂的致命危险养殖者心知肚明,就应当承担与风险相匹配的管理义务,不能以“没有规定”为由免责。
检方建议量刑3至5年:
家属不接受,代理律师三日内提交补充意见
公诉机关最终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并建议对被告人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3至5年。
陆先生告诉记者,这一量刑建议未达到预期。家属方主张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被告人责任,并希望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7年顶格量刑。
“他从头到尾不认罪、不认错、不道歉。”陆先生说,庭审中孩子母亲情绪与他一样气愤,“完全不能接受。”
庭审结束后,臧梵清律师透露,家属方将在未来三日内向法院提交新的补充代理意见。如一审判决结果未达家属预期,将申请检察院抗诉。
关于民事赔偿,陆先生表示将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等“两金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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