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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快评|公共服务岂能“一卖了之”


速读:当地将在全区中小学开展食堂管理与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严防各类乱收费行为。 并且,合规合理的公共服务外包还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壹快评|公共服务岂能“一卖了之” _ 东方财富网

壹快评|公共服务岂能“一卖了之”

2026年09月03日 19:43

作者:

秦新安

  重庆永川区 教育 委员会9月3日通报,网传该区一所小学拟通过第三方公司收取“餐盘清洗费”一事属实。该服务收费不符合相关要求,已责令立即停止。当地将在全区中小学开展食堂管理与 教育 收费专项检查,严防各类乱收费行为。

  无独有偶。近日,网传四川平昌县响滩中学要收取220元/年的入校门禁费。当地 教育 科技局通报称,该校探索引入智慧校园服务第三方平台,实行校园门禁通行等基础权益免费、视频通话等增值服务自愿付费模式,收费标准每期120元或每年220元。目前,第三方平台已停止该校相关业务,收取的费用已全部退还。

  两件事高度相似:均为学校在校园管理服务方面引入第三方公司,拟对部分服务项目进行收费;在受到部分家长质疑,主管部门介入后,相关收费项目被取消。官方通报证明了家长质疑的合理性。公办学校在某些职能上引入第三方服务有其合理性,可以让校方安心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主业上;并且,合规合理的公共服务外包还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但引入第三方服务后,哪些项目可以收费,哪些只能由财政买单,这个得守规矩,不能随意。

  国家对于公共服务外包(政府购买服务)有明确的制度要求。根据《政府采购法》《预算法》、财政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禁止核心职能外包,禁止以服务外包名义向公众违规收费。具体到学校、 医院 等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引入第三方服务时受到严格限制。

  比如,学校的教学管理、学生考勤、家校沟通, 医院 的基本诊疗护理等,属于应当由政府(或公立机构)直接履职的事项,不应外包收费;也不得以与第三方机构合作等名义,变相强制或诱导服务对象购买增值服务。简言之,不能将政府的核心职责和本该由公共财政保障的基础服务,外包给市场化主体,让群众“二次买单”。

  但现实中,违规操作并不鲜见。一些公立机构,打着市场化、政府采购的旗号,把一些原本应该免费提供的公共服务,混在可以外包收费的服务里一起变卖。这些机构,一边享受着财政投入的好处,一边暗地里用公共服务搞创收,“一鱼两吃”。群众最离不开的学校和 医院 ,恰恰是这类违规操作的重灾区。

  除了上述两例,近日还有一起“医院收病人 空调 费”的新闻也引发关注。四川巴中市通江县中医院对一门诊输液病人收了20元 空调 费,官方通报是因误将门诊留观病人当作了住院病人,属于误收费。这件事貌似为“可以解释的工作失误”,实则也有问题。作为一家县级公立医院,给病人提供 空调 还要厚此薄彼,对门诊病人收费,这样做有何依据及合理性?

  此外,有的市政公园圈占原本免费开放的公共区域,外包给第三方开设收费游乐园;有的公立体育场擅自将场地改成高消费的高尔夫体验场,把普通市民健身锻炼需求挡在门外;有的基层农业服务机构,把本该免费向农户提供的农技指导、病虫害预警信息等,外包给第三方开展收费服务。此类行为侵蚀公共资源,损害群众利益,轻则违规,重则犯罪。

  针对公共服务外包中的乱象,相关部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教育部明确要求各级各类学校,所有与教学活动和校园日常管理相关的基础服务,不得通过第三方转嫁给学生和家长承担费用。国家卫健委严格规范公立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禁止将基本 医疗服务 和公共配套服务拆分后另行收费。各地近年来陆续开展了公共服务领域乱收费专项整治,清理了一批违规外包、变相收费的项目。

  但问题反复出现,说明治理还需持续深入。要坚决遏止把公共服务“一卖了之”的歪风,公立机构要扛起法定主体责任。公共财政应该负担的成本,决不能转嫁给服务对象,更不能向财政和服务对象二次“伸手”,既坑国家又坑人民。各地各部门要展开自查排查,全面梳理本地公立机构引入第三方服务的所有项目。同时,发动外部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发现问题坚决处理。

  公共服务可以外包,但别把什么都卖了——尤其是法律和规则的底线。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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