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公司
分类
投标
D公司投标文件内容不执行《社保基数通知》,评标委员会不认定投标无效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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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招标文件要求“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有更新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D公司投标就上述内容予以响应,其投标文件不存在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内容,无需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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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开标前一日,《社保基数通知》发布,D公司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社会保险费用确实低于《社保基数通知》规定的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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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之前招标文件未进行任何修改,D公司投标文件内容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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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是,D公司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不知悉《社保基数通知》中规定的新标准,如D公司投标不执行新政策,则属于投标无效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D公司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由D公司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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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赞成第二种意见,一是D公司投标文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能认定其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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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意见认为,在未修改采购文件并且未通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下,可以视D公司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认定其投标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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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
D公司中标后的承诺不是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能作为对投标人有利或不利的补充评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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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D公司中标后的承诺能够证明其不是虚假应标,已按新政策要求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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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三:D公司中标后的承诺能否成为其中标有效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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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二:Y公司投诉是否成立,D公司中标是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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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D公司中标后的承诺能否成为中标有效的证据,有两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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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意见认为,D公司中标后的承诺是外部证据,不能证明其中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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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意见认为,D公司中标后的承诺尽管是外部证据,但在质疑、投诉、复议过程中可以佐证D公司中标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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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Y公司向交易中心质疑称,D公司未按《社保基数通知》规定进行测算,请求取消D公司的中标资格,从合格的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人,追究相关专家未按政策规定评审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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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交易中心按期组织开标、评标,D公司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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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争议二:Y公司投诉是否成立,D公司中标是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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