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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集协与全国首批10家广电播出机构达成版权合作——录音制作者获酬权落地取得里程碑式突破


速读:广播电视是音乐传播的重要阵地,也是录音制品版权价值实现的重要场景。 对于此次签约,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刘俐指出,版权是文化产业的基础,也是广播电视媒体的核心资产和抢占竞争制高点的重要战略资源。 ”音集协副理事长、代理总干事沈永革表示,依托集体管理组织高效对接海量权利人与使用者的天然优势,音集协已在互联网直播、公共场所等多个录音制品获酬权领域取得突破,此次与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上海、山东、湖北、四川、新疆10家省级广电播出机构集体签约,标志着广电领域录音制品获酬权取得历史性突破,有效推动了广电行业录音制品合规使用,切实保障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签约仪式后,举行了“加强合作共促发展”专题座谈会,来自政府管理部门、集体管理组织、音乐产业界及广电播出机构的代表,就广电行业录音制品合规使用、分区域差异化付酬标准落地、版权纠纷多元化解等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7月31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下称音集协)与全国首批广电播出机构版权合作签约仪式暨专题座谈会在京举行。
2026年08月07日 15:56

图为签约仪式现场  本报记者 窦新颖 摄 图为签约仪式现场  本报记者 窦新颖 摄   本报全媒体记者 窦新颖

  首批10家!7月31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下称音集协)与全国首批广电播出机构版权合作签约仪式暨专题座谈会在京举行。签约仪式上,河北、山西、上海等10家省级广电播出机构与音集协现场完成签约。2021年修订的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赋予录音制作者广播权和表演获酬权,此次签约是5年来全国广电行业与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范围最广、规模最大的一次版权签约,标志着录音制作者获酬权落地取得里程碑式突破。

  “此次签约既是严格落实著作权法、规范广电播出版权秩序的务实举措,也是依托版权集体管理制度、破解行业痛点难题的有效路径。”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周慧琳在签约仪式上表示,此次合作成功打通了权利人、集体管理组织与广电播出机构的协作渠道,构建了权责清晰、互利共赢的版权合作新模式,将有力推动版权与广电两业双向赋能、协同发展。

  一次互利共赢的合作

  2021年修订的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将录音制品用于有线或者无线公开传播,或者通过传送声音的技术设备向公众公开播送的,应当向录音制作者支付报酬。这一条的落地实施,首次赋予录音制作者广播和表演获酬权,补齐了音像版权保护的制度短板,解决了广电行业录音制品使用版权权责模糊、依据不足的问题,为完善我国录音制作者的权利保护、促进音乐产业与广电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这一修订令音乐产业备受鼓舞,也成为我国著作权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5年来,音集协立足集体管理组织职能,全力推动法条落地实施,切实维护录音制作者合法收益,与各广电播出机构推进多轮集体协商,最终达成版权合作。”音集协副理事长、代理总干事沈永革表示,依托集体管理组织高效对接海量权利人与使用者的天然优势,音集协已在互联网直播、公共场所等多个录音制品获酬权领域取得突破,此次与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上海、山东、湖北、四川、新疆10家省级广电播出机构集体签约,标志着广电领域录音制品获酬权取得历史性突破,有效推动了广电行业录音制品合规使用,切实保障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此次合作的广电行业一方由上海广播电视台牵头组织。签约仪式上,上海广播电视台审计风控部副主任姚岚秋作为广电播出机构签约代表认为:“此次签约是广电行业主动适应法治环境变化、积极履行法定义务的重要举措,也是2021年著作权法修订后全行业版权合规建设的一次重要突破,充分展现了广电行业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对社会责任的担当,是一次互利共赢的合作。”

  姚岚秋介绍,这次合作的内容聚焦广电行业的实务需求,不仅是录音制品广播付酬权的落地实施,还覆盖多种相关版权客体、多种使用方式。比如,除了录音制品,还拓展到音集协所管理的音乐类视听作品、录像制品;除了以播放的形式使用录音制品和音乐类视听作品、录像制品,还拓展到以复制、表演以及相关的信息网络传播的方式使用这些版权的客体。这种一揽子合作方案,能基本满足互联网时代媒体融合背景之下广电视听机构使用录音制品、音乐类视听作品以及录像制品的主要场景,有效规避版权风险,从而为广大观众奉上更多更好、更精彩的视听内容。

  共促版权生态持续优化

  广播电视是音乐传播的重要阵地,也是录音制品版权价值实现的重要场景。在姚岚秋看来,双方未来合作空间非常大,因为创作者和使用者不是对立的关系,而是互利共赢的伙伴。尤其在当下,在合规的前提下,适当降低使用成本,尽量提升作品和录制品的使用量,才能最终惠及创作。

  “未来,我们愿与音集协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在巩固现有合作成果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和深化合作领域,共同探索版权集体管理的新模式,携手推动广电视听行业版权生态的持续优化,为维护创作者和使用者双方的权益作出更多的贡献。”姚岚秋表示。他同时指出,在未来的合作中,期待音集协能够进一步优化流程,提升效率,为广电视听机构提供更加便捷、全面、高效的服务,真正实现“让创作者受益、让使用者安心”的双赢局面。

  据介绍,截至目前,音集协已经与不同层级的共18家广电机构达成合作意向。“这充分印证,尊重创作、依法付酬已成为广电行业的普遍共识,也希望更多的广电播出机构与音集协充分洽谈,友好协商,尽快达成版权合作。”沈永革表示。

  “音集协积极探索录音制品获酬权的实现,在广播电视领域实现破冰。目前,正值著作权实施条例征求意见之际,这份经验显得更为宝贵。”中央宣传部版权管理局社会服务处处长、二级巡视员许炜表示,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作为版权治理的关键制度安排,在协调各方利益、高效化解版权争议、激活版权经济效能等方面具有显著制度优势。随着广电播出机构内容体量的爆发式增长和传播生态的全域化转型,版权使用边界不断拓宽,构建规范有序的授权体系已成为行业发展的现实需要。

  签约仪式后,举行了“加强合作 共促发展”专题座谈会,来自政府管理部门、集体管理组织、音乐产业界及广电播出机构的代表,就广电行业录音制品合规使用、分区域差异化付酬标准落地、版权纠纷多元化解等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与会各方表示,此次签约是深化版权合作、共建行业新生态的重要起点,今后将持续完善广电版权治理体系,推动录音制品获酬权在广电领域全面落地。

  对于此次签约,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刘俐指出,版权是文化产业的基础,也是广播电视媒体的核心资产和抢占竞争制高点的重要战略资源。在大数据、全媒体和人工智能时代,版权日益成为广播电视媒体生存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他表示,作为著作权工作的前沿阵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将准确把握高质量发展方向,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持续加强版权保护和运用,切实为广大受众提供精品节目和优质服务。

主题:音集协|广电播出机构|集体管理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