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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网—No.30.刷脸进门,你“同意”了吗?


速读:正因如此,世界各国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几乎无一例外地把生物识别、健康数据列为最高保护等级,要求适用最严格的同意规则。
No.30.刷脸进门,你“同意”了吗? 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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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1-4 18:15

| 个人分类: 生活点滴 | 系统分类: 生活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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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0.刷脸进门,你“同意”了吗?

——数字时代知情同意与敏感信息保护的伦理审视

李雨琪

(上海交通大学科学史与科学文化研究院 上海 200240)

一、引言:“我已阅读并同意”背后

小区门口的人脸门禁、地铁站的刷脸闸机、手机里的指纹支付、健康 App 的步数记录,这些场景我们每天都会遇到。它们有一个共同的入口:一个写着“我已阅读并同意”的弹窗。只要顺手一点,门开了,钱付了,数据也就交出去了。把常用 App 的用户协议全部读一遍,一个人大约要花上几个小时,且大量条款写得专业而晦涩,故很少有人真的把那份几十页的协议读完。于是,“知情同意”这个本该是先了解再决定的过程,在操作中变成了“点一下”的过场。

“知情同意”并非今日才有的概念,它脱胎于医学伦理。在医学伦理中,任何涉及人体的试验与治疗,都必须以当事人自愿且充分知情的同意为前提,这一原则后来成为伦理学的共识。有学者指出,随着个人信息日益成为可被收集、处理与利用的资源,对其保护不应停留于隐私的消极防御,而应转向以知情同意为核心的积极规制 [1] 。在数字时代,面对面的知情同意发生在一个弹窗和一个点击之间,成为了静默的、不可追问的迷宫。当一个人连“同意了什么”都不知道时,他的同意又怎么能真正有效呢?问题的实质不在某一个按钮,而在于信息与理解能力掌握在设计者手里,而“同意”的责任却被推给了每一个不得不匆匆点下按钮的人。 ​

二、敏感信息为何“敏感”

比起密码、账号这类信息,敏感个人信息一旦泄露,后果要严重得多。例如人脸、指纹、声纹等生物识别信息,以及健康数据、位置轨迹乃至步态、心跳。密码泄露了,改一个就是,但人脸泄露了,我们没法换一张脸,指纹被复制了,也不能再长一副新指纹。这正是生物识别信息最要害之处,它具有三重特性:唯一性、不可更改性、可无感采集。我们走在商场里,摄像头可能已经“无感”地记下了我们的脸,而我们也不知道这些特征一旦进入数据库,就几乎终身与我们绑定。

健康数据同样特殊。在日常生活中,智能手表记录我们的睡眠与心率,线上问诊保存着症状,体检 App 呈现健康报告。健康信息被认为是一个人最私密的部分,它关乎尊严和人对自身身体的掌控。一旦这些信息流向商业,就可能被资本利用。保险公司用它定价,商家用它精准推送,招聘时可能成为筛选的依据。它们本是最贴身的隐私,却最容易在为了“更懂你”的名义下被收集走。

这里就体现了一个关键的伦理问题:敏感信息的特殊性,不在于它能带来多大商业价值,而在于它一旦失控,对个人的伤害不可逆。 ​ 普通信息泄露,尚可用改密码、换账号来止损;敏感信息泄露,却往往不可止损。正因如此,世界各国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几乎无一例外地把生物识别、健康数据列为最高保护等级,要求适用最严格的同意规则。中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同样如此,它明确规定,处理生物识别、医疗健康等敏感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 [2] 。当前,国家也在给特殊群体上“双保险”。《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列为敏感信息,处理时必须取得监护人的同意并制定专门规则 [2] ;《未成年人保护法》则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更严格的技术措施 [3] 。我们要认识到,特殊群体不是“缩小版的成年人”,他们的同意需要被重新设计,而不是被简单代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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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把“同意”真正还给每个人

保护敏感信息,除了完善的制度外,也要牢记三个朴素的标准。

第一,能选,才叫同意。刷脸不是唯一选项时,我们有权选择密码;App 索取通讯录、位置这些与功能无关的权限时,我们有权拒绝。凡是不同意就不能用的,本质上都不是真同意。制度上的依据,是《个人信息保护法》反复强调的“最小必要”原则,即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 [2] 。

第二,能反悔,同意才有意义。好的设计里,同意不是一锤子买卖,应当允许我们随时撤回授权、注销账号、删除数据。我们对个人敏感信息的使用权应当始终掌握在自己手里。

第三,看得懂,才算知情。企业有责任把协议写短、写明白,把“要用哪些数据、干什么用、使用多久”说清楚,而不是塞满晦涩的术语让人跳过。个人信息一旦泄露往往难以挽回,对其保护不能只靠事后的侵权救济,而必须转向以知情同意为核心的事前预防,因此“同意”若不以真实理解为基础,就只是一纸空文 [4] 。 ​ 让普通人看得懂,是设计者的义务,不是消费者的功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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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语

技术的便利值得拥抱,但便利不应以让渡尊严为代价。回顾历史,人类花了数十年才把“同意”从实验室的伦理原则,一步步落实为数字生活里的制度安排。但这场长征还远未结束,而它的下一步,就写在每一个弹窗、按钮和默认选项里。真正的同意,不是一句没读完就点下的“同意”,而是有的选、能反悔、看得懂。当我们把这三个词记在心里,刷脸进门之前,或许就会先停下来想一想:我到底同意了什么。

(作者:李雨琪,上海交通大学科学史与科学文化研究院博士生;审核:李侠,上海交通大学科学史与科学文化研究院教授)

参考文献:

[1]张新宝.从隐私到个人信息:利益再衡量的理论与制度安排[J].中国法学,2015(3):38-59.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Z].2021-08-20.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Z].2020-10-17.

[4]王利明.论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以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的界分为中心[J].中国法学,2013(6):3-22.

【博主跋】这篇小文章发在《科普中国》2026-11-3,是本系列的三十篇文章,与邹老师合作愉快,是为记!

2026-11-4于南方临屏涂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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