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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女孩被闺蜜胁迫卖淫,父亲四年奔走,司法机关追责5人团伙与10名嫖客


速读:2022年6月,魏潇(化名)从得知时年13岁的女儿遭胁迫卖淫开始。 2008年,魏潇与一名女子相恋,同年6月底,两人有了女儿魏薇(化名)。 4年来,胁迫其女儿卖淫的5人团伙、10名嫖客均陆续被追诉,其中4名强迫卖淫者、8名嫖客已经获刑。
大风新闻

2026-05-16 19:57

2022年6月,魏潇(化名)从得知时年13岁的女儿遭胁迫卖淫开始,便踏上了维权之路。4年来,胁迫其女儿卖淫的5人团伙、10名嫖客均陆续被追诉,其中4名强迫卖淫者、8名嫖客已经获刑。

“胁迫女儿的团伙中,有一个不满16岁的女孩,她曾是女儿的好朋友。我没想到,她是这起案件的主谋之一,她把我女儿卖了。”魏潇说。

警方来电

13岁“叛逆”女儿在酒店遭侮辱后报警

1975年出生的魏潇是江西省九江市人,在一家工厂工作。2008年,魏潇与一名女子相恋,同年6月底,两人有了女儿魏薇(化名)。魏潇说,女儿一岁时,因为女子家人不同意两人相处,她选择离开,再没出现过。

谈及女儿的成长,魏潇有些自责,因为家住农村,他常年在工厂工作,女儿多由家中老人抚养。2021年前后,老人出了变故,他对女儿的关心与陪伴不足。下半年,初二的女儿提出辍学,“我让她去读技校,但很快她也不念了。”

魏薇开始不回家,不接电话,魏潇对“不听话”的女儿有心无力。直到2022年7月初,魏薇回到家,解释此前一直在外打工,所以没有回家,“我天天忙着打工,没有追问她。女儿的遭遇,作为父亲我有很大的责任。”

魏潇回忆,7月6日晚至7月7日凌晨,女儿在九江市浔阳区某宾馆被多人殴打,逼迫喝马桶水,甚至有更恶劣的行径。浔阳警方介入后,鉴定女儿为轻微伤,“女儿当时只讲了这件事,因此警方没有进一步调查。”

后来,他才知道。所谓的打工,实际系被其好友倪某带去KTV“坐台”。后来,女儿还遭受了一系列不法侵害。

涉及刑案

4名到案嫌疑人最大17岁,最小16岁

魏潇回忆,7月21日,女儿回家大约半个月,警方刑侦部门将其带走询问。

对方称,魏薇牵扯进一起胁迫未成年人卖淫案,让他带女儿去做笔录。他没有从女儿处得到解释,也没有足够重视这件事。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讯问、审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到场。但魏潇并没有陪同女儿。

他解释道:“当时忙着上班,警方称女儿是受害人,他们会对胁迫卖淫的团伙刑事立案,同时追究嫖客的刑事责任,所以没有重视。”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了解到,这是一起胁迫未成年人卖淫的案件,最终到案的作案者为4人,分别为2004年8月出生的女子魏某、2005年出生的男子邱某、2006年出生的女子陈某、2005年出生的男子余某。此外,判决书还提及了2007年出生的倪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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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聊天记录

该案有4名受害者,均为未成年人。东窗事发系因该团伙在6月26日上午要求女孩刘雯(化名)卖淫,因刘雯不同意,遂在酒店对其持续殴打、强迫脱衣并拍视频等。6月28日凌晨,刘雯伺机到酒店前台报警,该团伙逃走。涉案人员于7月19日后陆续归案。

2022年9月29日,九江警方出具的《立案告知书》显示,魏薇被强制侮辱案立案侦查。

强迫卖淫——1名未成年人被强迫卖淫20多次

4名涉案人员因强迫卖淫罪获刑

检方的指控还原了这起强迫卖淫案。4名受害者中,有3人系被强迫卖淫,1人系被强制侮辱。

2022年3月至7月,魏某和倪某(2007年生人)纠集邱某、陈某、余某等人,多次使用非法拘禁、殴打、侮辱等手段,强迫魏薇、许某、刘雯在九江市多地卖淫。每次卖淫收取400元至2000元不等嫖资。魏某和倪某瓜分大部分嫖资,小部分用于同伙日常开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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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指控提到的案件细节

魏某殴打、侮辱、控制被害人,并负责在网上招揽嫖客及收取嫖资;倪某负责物色被害人并殴打、侮辱、控制被害人;邱某、陈某、余某参与殴打、侮辱、控制被害人。

在2022年3月至7月,该团伙强迫魏薇卖淫20余次,获利2万余元,并至少4次对魏薇进行非法拘禁、殴打、折磨(包含警方此前处置的7月6日至7月7日发生的殴打、侮辱案),还曾强迫魏薇喝下兑有美莎芬的可乐(嗑药)。

6月,许某被该团伙非法拘禁、殴打,其被迫同意卖淫,先后卖淫4次,团伙获利4000余元。6月26日至28日,团伙强迫刘雯卖淫未遂。

2023年12月29日,法院判决:魏某犯强迫卖淫罪、强制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邱某犯强迫卖淫罪,与前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陈某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余某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难以认可

团伙主谋因未满16周岁无法追究刑责

“警方称10名嫖客不知道我女儿是幼女”

法院的判决出具后,魏潇觉得无法认可。他主要有两点诉求:其一,倪某系其女儿的好友,也是这起案件的主谋、主要获利者,却因未满16周岁而未被追究责任;其二,他通过律师调取了警方对其女儿的询问笔录,发现嫖客多达10人,却均未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魏潇说,司法机关称,因倪某未满16周岁,故无法追究其强迫卖淫罪。涉案的嫖客对其年龄不知情,故只能追究行政处罚,“我不能接受,女儿遭遇侵害时未满14周岁,属于幼女,嫖客应构成强奸罪。我要求警方刑事立案,但无果。”

根据2023年6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第17条第3款规定,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因此,魏薇被强迫卖淫一案,是否追究嫖客的 强奸罪 责任,需要 司法机关 根据魏薇的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进行客观推定。

追责嫖客

2023年底至2025年,先后10名嫖客被刑拘

“民警说,嫖客不知道她未满14岁,可嫖客是否应当知道呢?”魏潇说,事发时,女儿明显是幼女的生理体征,因被强迫卖淫受到了严重的伤害。

一份2023年的诊断病例显示,魏薇被诊断为复发性抑郁障碍,目前为不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重度发作;非器质性失眠症。另据2024年的病历显示,魏薇被诊断为“梅毒、支原体感染”。

主题:女儿|魏潇|魏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