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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病逝独生女全程未露面,伯父起诉剥夺继承权,女儿:早断绝来往,他曾说有侄子养老,升高中起断我学费生活费;法院:7500元遗产归伯父


速读:同年11月11日,马某丙去世,丧葬事宜亦由马某甲等亲属操办,马某乙未到场。 9月9日,大河报《看见》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 法院 近日公布了该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一审法院认为,马某丙生前有稳定退休收入,能够维持基本生活,父女长期断联与早年抚养纠纷及沟通障碍有关,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马某乙存在故意遗弃行为,因此未支持其丧失继承权。 法院遂将马某丙留下的7500元存款及82.50元利息判归马某甲所有。
大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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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9 17:08

女儿与父亲长期断绝往来,父亲病重住院直至去世,她均未到场照料、操办丧事。伯父还称,侄女后来到父亲生前单位领取抚恤金、丧葬费后,也未到父亲坟前祭拜。事后,伯父将侄女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9月9日,大河报《看见》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 法院 近日公布了该案二审民事判决书。一审法院认为, 马某乙不构成遗弃,但因长期未尽赡养义务,应少分遗产,遂将7500元存款及利息判归马某甲。 二审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 女儿 存在主观故意遗弃父亲的行为, 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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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截图

判决书显示,马某丙与前妻于某1992年离婚, 女儿马某乙随母亲生活,此后父女长期缺少往来。 马某丙系退休职工,有稳定退休收入。

2019年10月,马某丙突发脑出血等疾病,由其兄马某甲及其他亲属送医救治并照料, 住院期间产生医疗费用40030.60元。 同年11月11日, 马某丙去世,丧葬事宜亦由马某甲等亲属操办,马某乙未到场。

马某乙在书面答辩中称,自己初中升高中时,父亲曾明确表示: “不需要你给我养老,我有侄子给我养老,我也不会管你以后的 学费 、生活费。” 她认为,父女 长期断联并非自己故意逃避赡养责任。

对于未参加父亲葬礼, 马某乙称,当时自己已怀孕约7个月,属于高危妊娠,不宜长途奔波。

2020年9月, 马某乙领取父亲 抚恤金 、 丧葬费 等63608.20元,随后向叔叔马某丁转账30000元用于丧葬费用。

马某甲起诉认为,马某乙长期不与父亲联系,在父亲患病、去世期间未尽赡养照料义务。其上诉时还提出,马某乙领取抚恤金、丧葬费后,也未曾到父亲坟前烧纸、磕头,据此主张其构成遗弃,应丧失 继承权 。

一审法院认为,马某丙生前有稳定退休收入,能够维持基本生活, 父女长期断联与早年抚养纠纷及沟通障碍有关 ,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马某乙存在故意遗弃行为,因此未支持其丧失继承权。

不过,法院同时认为, 马某乙长期未尽日常赡养照料义务,分配 遗产 时应少分 ;马某甲在弟弟患病后承担救治、照料和丧葬事务,属于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法院遂将马某丙留下的7500元存款及82.50元利息判归马某甲所有。

马某甲不服上诉。咸阳中院认为,其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马某乙得知父亲患病后明确拒绝照料,不能认定其存在故意遗弃行为。最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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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马某乙|法院|马某甲|马某丙|有稳定退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