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受害者称网红“铁头”团伙敲诈勒索案宣判后有人辱骂法庭律师:或涉嫌扰乱法庭秩序罪被追责


速读:9月11日下午,该案在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2026年09月12日 22:36

据看看新闻消息,9月11日,打假网红“铁头”(董某某)敲诈勒索案一审宣判,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

曾以曝光三亚海鲜市场“五两秤”、举报新东方违规补课走红的打假网红“铁头惩恶扬善”,因涉嫌敲诈勒索站上被告席。2024年5月,他伙同他人以曝黑料相威胁,向某带货主播索要数百克黄金。9月11日下午,该案在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网红“铁头”  图源:九派新闻 ▲网红“铁头”  图源:九派新闻 据新黄河12日报道,当天中午,旁听宣判的受害者彩虹星球创始人王来库回忆讲述了“铁头”团伙辱骂法庭的场景:“宣判结束后,我们从法庭上离开,过通道时,听见他们在大声骂脏话,侮辱法庭、侮辱法官的话,听声音我感觉骂人者是他(董某某),但不能百分百确定,毕竟当时是那个环境和状态。”

如果上述辱骂情形属实,这种辱骂是否会受到处罚?红星新闻记者就此采访了律师。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若该类行为发生在司法审判区域,公然侮辱司法人员、挑衅司法权威,违反《人民法院法庭规则》。情节较轻的,法院可依法对行为人予以训诫、具结悔过、司法罚款或司法拘留;若存在当众辱骂、情节恶劣、扰乱司法秩序的情形,还可能涉嫌扰乱法庭秩序罪,面临刑事追责。

赵良善同时指出, 目前该行为仅有受害者听觉辨认,无录音、监控、在场证人等客观佐证,证据尚不充分,暂无法直接追责。即便暂不构成新罪,此类恶劣言行也会被纳入量刑评价,直接认定其拒不认罪、无悔罪态度,彻底丧失二审从轻、减轻处罚的空间,大概率维持八年原判,难以获得改判机会。

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谭敏涛律师则认为,据 受害者的描述 辱骂发生于一审宣判完毕,已经读完判决书,在离开法庭的通道,一般不直接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此外,这一行为不属于原审已经审理的犯罪事实,即便案件上诉,二审也不能直接针对这个新发生行为增加刑期或者另定罪名。但辩护人、检察员在二审开庭时,可以把该行为拿来评价被告人归案、宣判之后仍然毫无悔罪,可以供二审法院在衡量全案量刑时作为酌定情节参考。

他同时分析,若辱骂发生在法院办公区域,公然侮辱司法工作人员、贬损司法权威,仍然具备违法性。法院可以固定监控录像,视情节对行为人训诫、责令具结悔过;如果情节较重,可以移交辖区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罚款、行政拘留处罚。如果言语内容包含威胁、恐吓、报复法官,如果证据确实充分,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可以刑事追责,由公安立案侦查,检察院另行起诉,由法院另案审判,作出新的判决,之后再和之前八年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规则合并执行。

红星新闻记者 陈馨懿

编辑 张寻

审核 冯玲玲

主题:法院|红星新闻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