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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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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过失致人死亡罪

事后,检方提起公诉,指控吴先生犯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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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17日,威宁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吴先生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免予刑事处罚,一次性赔偿余女士父母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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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

后余女士抱着儿子往吴先生父母家的水窖方向走去,称要抱着儿子跳水窖自杀,吴先生遂进行劝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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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予刑事处罚

一审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吴先生免予刑事处罚、赔偿前妻父母10万元后,吴先生称自己提交的一份关键证据未被采纳,认为自己无罪,而提起上诉(红星新闻此前报道:争执后前妻携儿坠水窖溺亡男子一审被判过失致人死亡,免予刑事处罚但赔偿10万,称自己已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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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持

8月6日凌晨0时许至5时许,余女士抱着儿子坐在水窖口井盖上,与吴先生僵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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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间,吴先生几次往返家里和水窖处,余女士在他离开期间将水窖盖子移开,他返回水窖发现后进行阻止,后余女士抢先抱着儿子坐在移开的井盖上与吴先生僵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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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2026-09-04

9月4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吴先生处获悉,他在近日收到二审 法院 的裁定书, 二审 法院驳回了他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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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吴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因不服二审裁定,他已委托律师,准备向贵州省高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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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今年6月17日,威宁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吴先生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免予刑事处罚,一次性赔偿余女士父母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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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与前妻离婚后,贵州威宁县教师吴先生与前妻和好并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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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吴先生向父亲发送过该条短信,也不能认定吴先生最后一次返回家中时,余女士情绪已经缓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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