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等4机构向紫晶存储及一众财务造假“帮凶”索赔10.86亿,5家银行同登被告席
中信建投等4机构向紫晶存储及一众财务造假“帮凶”索赔10.86亿,5家银行同登被告席
2026年06月12日 20:43
蓝鲸新闻6月12日讯 因欺诈发行退市的“R紫晶1”(下称“紫晶存储”)被中介机构“追偿”一案即将开庭!
近日,紫晶存储披露公告称,已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通知, 中信建投证券 等4家中介机构作为原告,向紫晶存储等48名被告追讨先行赔付投资者的损失共计10.86亿元,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上海金融法院已定于6月22日开庭审理。
图片来源: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此前,紫晶存储欺诈发行上市文件、定期报告虚假陈述,对投资者造成了巨大损失, 中信建投证券 等原告已先行赔付投资者损失金额,如今原告们“联手”起诉紫晶存储一案将开庭审理,意味着该先行赔付的资金有望被追回。
不过,紫晶存储商业生命已临近终结,全额追讨回10.86亿元先行赔付资金难度不小。紫晶存储在公告中提到,“公司目前已停止经营,暂无解决进展及后续的处理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披露事件进展。”
回顾案件背景,早在2023年4月,紫晶存储因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被强制退市,是科创板首批因财务造假而退市的案件。
为快速补偿投资者损失, 中信建投证券 作为紫晶存储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会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于2023年5月发起设立紫晶存储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用于先行赔付适格投资者的投资损失,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担任专项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工作在三个月内完成,累计申报有效赔付金额约10.86亿元,占总赔付金额比例98.93%。
履行赔付义务后,四机构依据《证券法》第九十三条“先行赔付后,可以依法向发行人以及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的规定,以原告身份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连带责任追偿诉讼。
记者梳理发现,本次诉讼锁定的48名责任主体,完整覆盖紫晶存储造假链条核心环节。不仅包括紫晶存储公司本身、其全资子公司等造假“首恶”,具体执行造假的时任董监高,还有“造假帮凶”,即配合造假的26家业务往来客户、提供违规便利的5家合作 银行 ,包括 光大银行 珠海拱北支行、广州 银行 惠州仲恺支行、河南卢氏农村商业 银行 、五华惠民村镇银行、广东五华农村商业银行。另外,原告方同时主张,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全部资金属于欺诈发行违法所得,也应作为责任财产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紫晶存储案中的先行赔付与依法追偿机制,是新《证券法》下投资者保护的创新实践,一是解决了民事诉讼耗时长、成本高的问题,确保受损投资者能快速获得补偿,避免“赢了官司拿不到钱”;二是垫资压力倒逼中介机构主动“死磕”造假者。先行赔付后,中介为减少自身损失,必然全力追偿首恶及帮凶,该案完整实践了立案调查、强制退市、先行赔付、全链条追偿、刑事判决的监管闭环。
业内分析人士指出,这一机制突破了传统“只罚上市公司”的局限,将配合造假的客户、违规银行等相关责任方纳入被告,覆盖了造假生态圈的更多环节,本案也向市场传递明确信号,追责机制已经从“点状惩戒”转向“网状覆盖”。昔日的“光存储第一股”命运令人唏嘘不已,背负着天文数字债务的背后,更昭示着造假生态链上所有角色终将为其违法行为付出惨痛代价。
(文章来源:蓝鲸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