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支持、鼓励实施先行赔付,证监会发布指导意见
明确支持、鼓励实施先行赔付,证监会发布指导意见
2026年10月19日 19:26
作者:
周楠

证券市场先行赔付迎来政策规范。
10月19日,证监会主席吴清在参加2026 金融街 论坛年会开幕式时表示,证监会将强化依法从严,大力培育规范健康的市场生态。
吴清提到,证监会近期将推出四项举措,其一是制定发布证券市场先行赔付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适用主体和实施程序等,促进依法、快捷、高效开展先行赔付,更好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当天晚间,相关文件正式落地。证监会发布《证券市场先行赔付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以五方面21条内容,明确了先行赔付的适用主体和基本定位、明确投保基金公司受托服务方式和范围等内容。
就在年内,A股又一起先行赔付案推进。近期, *ST清越 (688496.SH)财务造假案罚单落地,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公司被罚款1.72亿元。
早前,证监会在今年5月通报该案件时提到,已冻结该公司募集资金相关账户,正在对中介机构执业情况开展调查。
罚单落地之际,该公司称,公司实际控制人高裕弟、保荐机构 广发证券 、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拟共同出资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用于先行赔付适格投资者的投资损失。目前,该事项正在推进中。
从此次发布的新规来看,对于新规起草背景,证监会称,此次发布的《意见》是为促进和保障《证券法》规定的先行赔付活动实施更加规范、透明、可预期,更好发挥先行赔付制度快捷化解证券群体性纠纷的功能作用。
《证券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发行人因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的证券公司可以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就赔偿事宜与受到损失的投资者达成协议,予以先行赔付。先行赔付后,可依法向发行人以及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具体内容方面,《意见》首先明确了先行赔付的适用主体和基本定位,强调先行赔付属于相关主体与受损投资者之间的自愿民事和解,先行赔付主体主动实施先行赔付后,依法受让投资者对发行人及其他连带责任人的索赔权利,并行使追偿权。
实施方面,根据新规,先行赔付主体应当在重要节点及时发布公告,做好投资者沟通,为投资者参与先行赔付提供便利。
同时,上述主体应参照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妥善制定先行赔付方案,载明必要内容,醒目提示接受先行赔付的法律后果等,并在先行赔付方案发布前将赔付资金足额划入专项基金账户。
此外,新规明确支持、鼓励实施先行赔付。其中提到,在《证券法》规定先行赔付主体有权追偿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先行赔付主体出于追偿需要,可以在先行赔付后从投保基金公司获取先行赔付情况材料,同时明确证监会可依法依规将先行赔付相关情况作为行政许可审查、行政处罚裁量、证券 期货 市场诚信监督管理等的考量因素。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