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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一女子当街被殴打扒裤,县公安局回应:正在调查;律师解读:已超出普通殴打范畴,或涉嫌侮辱罪


速读:因此,重庆奉节县烟草专卖局决定给予陶某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的政纪处分,后公司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烟草公司男职工陶某先后与2名异性多次发生不正当关系; 陶某认为“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属于私德范围,“因个人事由向烟农借款”属于普通民间借贷,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过罚不相当。 2025年9月17日,奉节县烟草专卖局作出《关于给予陶某政纪处分的决定》,载明:“经调查,陶某存在以下违规违纪的问题:违反生活纪律。 此前一审法院认为,涉事公司解除与陶某的劳动合同合法,判决驳回陶某的诉讼请求。
台州交通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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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22:4

·台州交通广播官方网易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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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保定市高阳县正信楼门口,一名女子当众殴打另一名女子,并扒掉对方裤子。事发过程被拍下并在网上流传,引发广泛关注。

8月31日,二三里资讯记者联系到目击者张先生(化名),张先生称,事情发生在29日中午正信楼门口,自己带着孩子所以没有靠近。“因为这个地方属于闹市区,所以围观群众也比较多,附近有特警执勤,警察来了之后把打人的女子控制起来,被打的女子送到医院去了。”

同日,记者先后致电高阳县委宣传部、保定市委宣传部了解情况。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表示,了解情况后会回电话,此后记者再次致电,电话被挂断。市委宣传部表示,不知道具体情况,了解后会回电。记者又致电高阳县人民政府以及属地派出所,对方表示需要联系宣传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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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现场画面

9月1日,记者再次致电。高阳县公安局政工科回应,事件正在调查中。高阳县人民政府回应,正在进行相关处理,已下架视频,并对传播视频的人员进行处理。

针对此事,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解读:一女子殴打对方,并当众扒掉对方裤子,已超出普通打架范畴。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施暴者可被拘留、罚款;当众扒裤子公然侮辱他人,若情节严重,还涉嫌侮辱罪,被害人可提起刑事自诉,施暴者同时需承担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等民事责任。 二三里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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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人群围观

该事件现场视频网上扩散,有偿售卖传播属于违法行为,既侵犯他人人格、肖像权益,可承担民事赔偿,还可按散布隐私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涉嫌寻衅滋事。普通网友未经打码转发原视频也构成民事侵权,平台应及时下架限流,避免对当事人造成二次伤害。 二三里资讯

截至发稿,事件调查及处置情况尚未有进一步公开通报。

来源:二三里资讯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小编:路小畅 审核:舒克 监制:晓文

延伸阅读

烟草公司职工婚内出轨 与2名异性多次发生不正当关系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烟草公司男职工陶某先后与2名异性多次发生不正当关系;陶某还以买房、买车等为由,向其服务所辖区域的4名烟农借款16.5万元,其中借款时间最长的一笔间隔9年3个月……

因此,重庆奉节县烟草专卖局决定给予陶某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的政纪处分,后公司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陶某不服申请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与他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仲裁委员会驳回。

陶某不服该裁决,将公司起诉至法院。陶某认为“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属于私德范围,“因个人事由向烟农借款”属于普通民间借贷,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过罚不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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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驳回陶某的上诉请求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二审判决书,驳回陶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此前一审法院认为,涉事公司解除与陶某的劳动合同合法,判决驳回陶某的诉讼请求。

烟草公司职工被开除后起诉单位

2000年1月起,陶某入职某公司重庆市公司奉节分公司。2017年1月1日,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陶某从事技术员岗位工作,日常工作地点为奉节县,月工资为7579.28元。合同还约定,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单位有权依法单方解除本合同。

因陶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问题,公司于2025年4月至9月间6次与陶某面谈。因陶某“因个人事由向烟农借款”问题,公司于2025年8月至9月间5次与陶某面谈。陶某分别于2025年4月29日、6月11日、9月11日在《关于陶某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上签字。同年9月16日,奉节县烟草专卖局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对陶某的处理意见。判决书显示,烟草公司与烟草专卖局属于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

2025年9月17日,奉节县烟草专卖局作出《关于给予陶某政纪处分的决定》,载明:“经调查,陶某存在以下违规违纪的问题:违反生活纪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2021年至2025年先后与王某某、黄某某多次发生不正当关系,违反了《重庆烟草专卖商业系统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第二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违反群众纪律。”

“2014年至2024年,因买房、买车等个人事由,先后向其服务所辖区域的4名烟农借钱,累计总额16.5万元,其中借款时间最长的一笔间隔时长9年3个月,违反了《重庆烟草专卖商业系统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2025年9月17日,经党组研究,决定给予陶某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的政纪处分。本处分决定自2025年9月17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分决定,自收到本处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党组申请复审。”

2025年9月18日,公司作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决定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9月18日,陶某拒绝在纪律处分及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回执等文件上签字。9月27日,陶某向奉节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对公司单方面提出的解除与陶某的劳动合同不予支持,公司继续履行与陶某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年11月7日,该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仲裁请求。

陶某不服裁决,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公司对他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判令公司继续履行与陶某2017年1月1日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判令公司自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至恢复劳动关系之日止按每月12000元标准支付工资损失。

法院: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

一审中,陶某主张,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书》的主体是某公司重庆市公司奉节分公司,故奉节县烟草专卖局无权作出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决定。一审法院则认为,奉节县烟草专卖局作出的处分决定不属于该案审查范围。

陶某主张,案涉劳动合同的解除依据违反上位规定,超越劳动管理权限,未向其公示,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违法。法院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奉节分公司以陶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应从规章制度的合法性、规章制度是否公示以及劳动者是否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方面进行审查。经审查,该公司解除与陶某的劳动合同合法。

陶某还主张,解除案涉劳动合同的程序违法,理由是未听取其申辩意见。该院则指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通知工会,制作《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向劳动者进行送达,该公司解除案涉劳动合同程序合法。

法院同时强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既需要用人单位重信守诺、尊重和维护劳动者权益,也需要劳动者遵规守纪、恪守道德底线。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将违反公序良俗行为纳入规章制度范围,未超越劳动管理边界,既有利于引导劳动者树立良好道德风尚,塑造诚信廉洁的现代企业文化,亦是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表现。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驳回陶某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陶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主题:二三里资讯|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