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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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接受每经记者书面采访时认为,《办法》增加了对“生活消费需要”判断因素的细化规定,这个条款不会提高普通消费者的维权门槛,其目的也绝非限制正当维权,而是为了更好地保障普通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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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毅智进一步表示,“生活消费”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的适用范围,也是行政部门受理投诉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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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中所称的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解决该争议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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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办法》还明确,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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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经济学会副理事长洪涛接受每经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简单来说,如果不是以消费为目的购买和使用产品,就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保护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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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第十六条指出,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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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额外赔偿,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假一赔三,如果三倍不到500元的,可以主张赔偿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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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
董毅智进一步表示,“生活消费”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的适用范围,也是行政部门受理投诉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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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经济学会副理事长洪涛接受每经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简单来说,如果不是以消费为目的购买和使用产品,就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保护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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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额外赔偿,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假一赔三,如果三倍不到500元的,可以主张赔偿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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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更好统筹消费者依法维权和经营者依法经营,促进消费市场健康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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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接受每经记者书面采访时认为,《办法》增加了对“生活消费需要”判断因素的细化规定,这个条款不会提高普通消费者的维权门槛,其目的也绝非限制正当维权,而是为了更好地保障普通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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