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明知身患艾滋病仍卖淫,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累计交易达50次左右,获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传染性|余华英拐卖儿童案

扬子晚报
2026-08-20 20:
·扬子晚报官方网易号
0
近日,贵州长顺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传播性病罪案件,被告人某女子明知自己携带艾滋病病毒仍从事卖淫活动,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本案作为典型的恶意传播 性病 案件,给全社会敲响了公共卫生安全和法律底线的警钟。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网络图片 来源:CFP(图文无关)
50次性交易暗藏风险,
落网后检方依法公诉
某女子2019年确诊感染艾滋病(HIV),明知艾滋病属于具有传染性的疾病,自2024年12月起在出租屋内从事卖淫活动,累计交易达50次左右。2025年12月,该女子与嫖客进行性交易时被 公安机关 现场抓获。
2026年6月,长顺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女子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仍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之规定,应当以传播性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向长顺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综合 多重 情节,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女子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仍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性病罪,应从重处罚;该女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但该女子明知自己患艾滋病仍实施卖淫行为,潜在社会危害较大。故法院以传播性病罪判处该女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 罚金 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释法:
传播 传染性 疾病可能触犯罪名不止一个
大众普遍知晓艾滋病的传播危害,但对相关法律后果认知不足,甚至有感染者存在“只要没传染就不算犯罪”的错误认知。实际上,我国法律对故意传播艾滋病的行为设置了多维度的惩处框架:
首先,只要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艾滋病等严重传染性疾病仍实施卖淫、嫖娼行为,无论是否造成他人感染,都构成传播性病罪,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其次,如果因上述行为致使他人感染 艾滋病病毒 ,将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重伤”,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处十年有期徒刑。
最后,若故意向不特定多数人传播艾滋病等具有传染性疾病危害公共安全的,还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延伸阅读
13岁女孩被胁迫卖淫18次:主谋系其"好友" 未满16周岁
2022年6月,魏潇(化名)从得知时年13岁的女儿遭胁迫卖淫开始,便踏上了维权之路。4年来,胁迫其女儿卖淫的5人团伙、10名嫖客均陆续被追诉,其中4名强迫卖淫者、8名嫖客已经获刑。
“胁迫女儿的团伙中,有一个不满16岁的女孩,她曾是女儿的好朋友。我没想到,她是这起案件的主谋之一,她把我女儿卖了。”魏潇说。
警方来电
13岁“叛逆”女儿在酒店遭侮辱后报警
1975年出生的魏潇是江西省九江市人,在一家工厂工作。2008年,魏潇与一名女子相恋,同年6月底,两人有了女儿魏薇(化名)。魏潇说,女儿一岁时,因为女子家人不同意两人相处,她选择离开,再没出现过。
谈及女儿的成长,魏潇有些自责,因为家住农村,他常年在工厂工作,女儿多由家中老人抚养。2021年前后,老人出了变故,他对女儿的关心与陪伴不足。下半年,初二的女儿提出辍学,“我让她去读技校,但很快她也不念了。”
魏薇开始不回家,不接电话,魏潇对“不听话”的女儿有心无力。直到2022年7月初,魏薇回到家,解释此前一直在外打工,所以没有回家,“我天天忙着打工,没有追问她。女儿的遭遇,作为父亲我有很大的责任。”
魏潇回忆,7月6日晚至7月7日凌晨,女儿在九江市浔阳区某宾馆被多人殴打,逼迫喝马桶水,甚至有更恶劣的行径。浔阳警方介入后,鉴定女儿为轻微伤,“女儿当时只讲了这件事,因此警方没有进一步调查。”
后来,他才知道。所谓的打工,实际系被其好友倪某带去KTV“坐台”。后来,女儿还遭受了一系列不法侵害。
涉及刑案
4名到案嫌疑人最大17岁,最小16岁
魏潇回忆,7月21日,女儿回家大约半个月,警方刑侦部门将其带走询问。
对方称,魏薇牵扯进一起胁迫未成年人卖淫案,让他带女儿去做笔录。他没有从女儿处得到解释,也没有足够重视这件事。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讯问、审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到场。但魏潇并没有陪同女儿。
他解释道:“当时忙着上班,警方称女儿是受害人,他们会对胁迫卖淫的团伙刑事立案,同时追究嫖客的刑事责任,所以没有重视。”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了解到,这是一起胁迫未成年人卖淫的案件,最终到案的作案者为4人,分别为2004年8月出生的女子魏某、2005年出生的男子邱某、2006年出生的女子陈某、2005年出生的男子余某。此外,判决书还提及了2007年出生的倪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