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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拟出台新规规范对严重失信主体惩戒措施


速读:“《管理办法》是中国人民银行在现有监管规则基础上对重点风险领域实施的制度化信用约束措施,延续并强化对相关领域中已明确禁止行为的监管执行,主要目的是通过名单管理提升违规成本。
央行拟出台新规 规范对严重失信主体惩戒措施 _ 东方财富网

央行拟出台新规 规范对严重失信主体惩戒措施

  近日,中国人民 银行 发布关于《中国人民 银行 管理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管理办法》分为5章24条,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列入条件与管理措施、列入和移出程序、信用修复等多个方面,对金融领域失信行为建立起闭环的治理体系。

  苏商 银行 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杜娟告诉《证券日报》记者,《管理办法》中涉及的失信违规事项,监管部门此前均已有相关管理要求。《管理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提高机构违规成本,同时,在相关机构规范自身行为后,为其提供信用修复路径。

  具体来看,《管理办法》聚焦中国人民银行管理的票据、支付、人民币流通、征信等领域中机构及个人的严重失信行为,明确列出10项应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违法违规行为,其中多项涉及支付、征信领域。

  例如,当事人发生未经依法批准,擅自设立非银行支付机构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的;签发空头支票,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的;未经依法批准,擅自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或从事个人征信业务活动的;非法出售征信信息,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的;以“征信修复”等为名实施诈骗活动的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管理办法》是中国人民银行在现有监管规则基础上对重点风险领域实施的制度化信用约束措施,延续并强化对相关领域中已明确禁止行为的监管执行,主要目的是通过名单管理提升违规成本。” 博通 咨询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告诉记者。

  从以往的罚单情况来看,支付机构因违规而受罚,处罚对象主要集中在机构和管理层等相关责任人。此次《管理办法》进一步瞄准支付机构实际控制人这一责任主体及其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管理办法》提到,非银行支付机构实际控制人操纵支付机构挪用、占用、借用备付金,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的,应当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管理办法》将严重失信行为所涉机构、实控人均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进一步压实机构和实控人责任。”王蓬博表示。

  根据《管理办法》,进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对象将面临多重约束和惩戒。具体包括:纳入重点监管范围,提高执法检查频次;向有关部门共享相关信息;公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在审查行政许可、资质、资格、委托承担政府采购项目、工程招投标时作为重要考量因素等。

  王蓬博表示,《管理办法》通过信用机制打通监管闭环,有效化解以往仅靠行政处罚震慑力偏弱、整改难以长效落地的难题。该举措将对严重失信主体在政府采购等多领域实施联合限制,构建跨行业约束体系,大幅抬高市场主体违法违规成本。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管理办法》明确支持失信主体主动整改纠错,依规开展信用修复。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期限为3年,管理期满后移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满12个月后,失信主体已经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判决中规定的义务、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外溢性得到有效防控、未再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可以申请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管理办法》设置3年惩戒期限与12个月提前移出申请条件,既守住监管惩戒底线,也预留整改纠错空间,能够引导市场主体主动合规、重塑信用。”王蓬博表示,从长远发展来看,这将进一步完善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为建立信用导向型新型监管模式筑牢制度根基,切实推动整个行业合规经营水平稳步提升。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主题:基金|美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