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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上新”力促综合保税区扩能提质


速读:对于《若干措施》的出台,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彭波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综合保税区是我国开放层次最高、政策最优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在全国外贸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2026年04月20日 14:5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海关总署《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扩能提质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聚焦提升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能级、保障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提高智慧监管和协同共治效能四个方面推出24条举措,旨在充分发挥综合保税区连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独特功能和政策集成优势,进一步提升综合保税区发展能级、促进高质量发展。

数据显示,作为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十四五”时期,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不到两万分之一的国土面积,贡献了全国五分之一的进出口总值,2024年进出口值比“十三五”末的2020年增长超过三成。

对于《若干措施》的出台,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彭波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综合保税区是我国开放层次最高、政策最优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在全国外贸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他同时指出,也要看到,当前全球贸易格局深度调整,产供链挑战不断增强,综合保税区在发展中存在业态单一、内外贸衔接不畅等瓶颈。《若干措施》的出台有助于深化制度型开放、稳定外贸、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推动综合保税区功能进一步升级。

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庞超然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进一步指出,时隔多年,国务院再度围绕综保区发布顶层设计文件,推动综保区建设从“立柱架梁”走向“扩能提质”转变,扩的是开放功能、提的是发展质量、强的是制度优势,更好服务外贸新业态发展、维护产供链安全、打通内外贸一体化堵点难点、提升治理能力。

庞超然表示,早在2019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推动综合保税区发展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加工制造中心、研发设计中心、物流分拨中心、检测维修中心、销售服务中心,奠定了综合保税区发展的“框架基础”。本次《若干措施》从业态创新、产供链安全、内外贸一体化、智慧监管等四方面,进一步提出了一系列务实举措,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实现了新的突破。

具体来看,提升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能级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完善综合保税区保税检测管理制度,鼓励区内企业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的保税检测业务;积极拓展综合保税区“两头在外”保税再制造产品范围;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允许区外赋码企业自境外进口用于研发的料件免于提交许可证件,实施保税监管,可根据实际研发耗用核销等举措。

保障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方面,《若干措施》提出,支持区内企业开展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医疗装备、仪器仪表、先进材料、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企业进口的有关设备、试剂、耗材,根据国家法定检验要求实施差异化合格评定等举措。

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区内企业生产的属于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产品,内销时免予申领进口许可证件;生产的已取得境内上市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内销时免予申领进口药品通关单;深化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享受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等举措。

另外,提高智慧监管和协同共治效能方面,《若干措施》从建设智慧监管体系、完善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力度、提升配套管理服务水平、建设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强化风险联防联控等方面部署具体举措。

彭波认为,这些举措覆盖面广、针对性强。他分析,比如,放宽保税维修、再制造等业务限制,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支持跨境电商退货同仓处理等,有利于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拓展业务增量空间,激发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活力。再比如,推动综合保税区和口岸联动,便利出口转内销,优化信息互认与跨境资金结算,有利于打通内外贸市场壁垒、缩短货物通关时间、降低资金占用成本。

庞超然进一步指出,在业态创新方面,《若干措施》在前期“允许开展”的基础上,围绕保税维修、再制造、生物医药等进一步明确管理制度,解决了部分制度空白导致企业“不敢做”“不能做”的问题;产供链安全方面,在前期大力推动贸易便利化基础上,立足产供链关键核心环节,提升了韧性和安全水平;内外贸一体化方面,在前期初步打通内外贸衔接问题的基础上,推出“四免予一无需”、鼓励结算便利和信息互认等,支持内外贸深度融合发展。

“这些举措将有效破除要素流动壁垒,吸引全球高端产业与资本集聚,促进内外贸融合,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彭波说。(实习生方淼淼对此文亦有贡献)

主题:综合保税区|《若干措施》|推动综合保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