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某
分类
行为
法院同时认定,杨某某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其虽患精神分裂症,但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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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综合评判认为,正当防卫的核心前提是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外卖员李某杰并未对被告人杨某某构成身体上的直接、现实的攻击,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不法侵害,杨某某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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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
杨某某母亲在证言中称,当天下午17时许,杨某某从屋内气冲冲走出来说下楼有事,过一会儿回屋跟她说:“我惹事了,那人被我打了,我叫了120急救车”,并称“外卖员送外卖送了半天还一直说我,我一直跟他说不要惹我,但那人还一直惹我,还一直刺激我爱打就给我打,所以我生气了就把他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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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能力
关于杨某某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法院认为,根据在案的精神病鉴定意见等证据,可以认定杨某某系患有精神分裂症的精神病人,且案发时处于发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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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2026-05-28
今年5月28日,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并赔偿经济损失10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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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2025年7月1日17时许,福建省连江县敖江镇某路段,杨某某与坐在电动车上的饿了么外卖员李某杰因送外卖地址定位问题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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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
民事赔偿方面,法院认定杨某某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等损失合计106.3万元(已支付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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