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名下多家个人独资企业如何缴税?专家解读来了
速读:一人名下多家个人独资企业如何缴税?
因此,同一自然人名下的多家独资企业,年度必须汇总全部经营所得,统一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6月5日,江苏、福建、甘肃、重庆、大连等地税务部门集中曝光5起自然人偷逃 个人所得税 案件,其中同一自然人控制多家个人独资企业成为涉税风险的高发点。专家提醒,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所得在税法上归属于投资者个人。因此,同一自然人名下的多家独资企业,年度必须汇总全部经营所得,统一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实践中,部分持有多家个人独资企业的自然人容易产生认知偏差,误以为各企业分别完成申报便已履行全部纳税义务,忽略了还需进行年度汇总申报的法定要求。”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研究员田志伟介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二条规定,自然人从名下的多个个人独资企业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例如,2025年,一名自然人投资开了两家店。2025年每月或每季度,该自然人都需要分别就两家店的经营所得办理预缴纳税申报。2026年3月31日前,该自然人在向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后,还需要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两家店的年度汇总申报,也就是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主题:个人独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