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酒店


分类

言论

法院审理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郑女士在网络平台发布针对酒店的言论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
文章

未能

关于赔偿金额,酒店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具体损失数额,但鉴于郑女士的不当言论确会给酒店经营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结合郑女士过错程度、侵权情节及本地行业实际情况,酌情支持经济损失3000元;
文章

停车位

此后,郑女士以其个人账号在客房预订平台对该酒店发布评价帖及多条跟帖评论,详细描述了停车过程中车门被刮,酒店方拒不承认、拒绝赔偿且态度恶劣等情况,并在评论中使用了“来桂林千万不要住”“酒店停车位的确太垃圾了”“真是没有诚信可言啊”等表述。
文章

郑女士发表的“来桂林玩千万不要住xx酒店”“酒店停车位的确太垃圾了……真是没有诚信可言啊!
文章

效果

从平台受众范围、酒店预订热度以及网络信息传播特点来看,涉案言论易引发对酒店的猜测和误解,损害公众对酒店的信赖,降低其社会评价,损害行为与酒店名誉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已构成名誉权侵权。
文章

关于赔偿金额,酒店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具体损失数额,但鉴于郑女士的不当言论确会给酒店经营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结合郑女士过错程度、侵权情节及本地行业实际情况,酌情支持经济损失3000元;
文章

郑女士在无充分证据证明车辆划痕系酒店工作人员造成的情况下,发布上述带有贬损性质的言论,严重侵害了酒店的名誉。
文章

酒店认为,郑女士车辆划痕无法证实是在停车开门时造成的,且划痕形态与圆柱形不锈钢可能造成的划痕不符,因此不可能是本次刮碰导致的。
文章

酒店提供的停车位空间狭窄,不符合正规标准车位设计,存在明显缺陷,增加了车辆剐蹭风险。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