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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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平台
法院审理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郑女士在网络平台发布针对酒店的言论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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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消费者郑女士在网络平台发布不实差评,最终被法院认定构成名誉权侵权,判决其删除评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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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评论
因此,要求郑女士删除评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0元及律师费支出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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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
关于赔偿金额,酒店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具体损失数额,但鉴于郑女士的不当言论确会给酒店经营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结合郑女士过错程度、侵权情节及本地行业实际情况,酌情支持经济损失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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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女士在无充分证据证明车辆划痕系酒店工作人员造成的情况下,发布上述带有贬损性质的言论,严重侵害了酒店的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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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认为,郑女士车辆划痕无法证实是在停车开门时造成的,且划痕形态与圆柱形不锈钢可能造成的划痕不符,因此不可能是本次刮碰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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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中,郑女士认为工作人员下车时车门与护栏发生碰撞,可能造成其车辆划痕,但当时光线较暗,她用手机查看后未发现明显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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