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之道】谨防版权侵权诉讼异化为“合法讹诈”
【法治之道】谨防版权侵权诉讼异化为“合法讹诈”
2026年05月19日 02:44
作者:
舒爱民
舒爱民
“版权蟑螂”是专门通过发起著作权侵权诉讼,或者以发起著作权侵权诉讼相要挟,以获得利益的维权主体。该群体提起诉讼的唯一目的是牟利,而非阻却未来的侵权行为。他们首先精准筛选被告,几乎全部是商事主体而不是普通个人,这类主体通常和解意愿强且有赔偿能力;其次,熟悉特定法院的裁判尺度,集中向某些地方法院提起诉讼;再次,采用程式化诉讼工具,如出具授权书、带水印图片、可信时间戳等,大幅降低举证成本和难度。
近日,有媒体揭示了“版权蟑螂”这一特殊群体的运作模式。他们精准锁定有赔偿能力的企业,利用程式化诉讼工具批量发起维权,其唯一目的并非保护创作,而是牟取经济利益。这种将著作权侵权诉讼异化为商业敛财工具的现象,不仅背离了 知识产权 保护的初心,更让维权异化为一场场“合法讹诈”。
“版权蟑螂”的本质,是权利的工具化与法治精神的悖论。著作权法的立法初衷在于激励创作、促进知识传播、平衡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然而,该群体并不关心作品的创作与传播,他们往往低价收购甚至恶意抢注边缘化、使用率高的图片、字体等作品,静待他人“误用”后发起“精准打击”。这种“以诉牟利”的商业模式,让法律许可的维权手段,沦为了精心计算的商业博弈。
更值得警惕的是,该群体深谙司法实践与企业心理,形成了一套高效的“收割”策略。他们专挑企业“下手”,因为企业更注重商誉、惧怕讼累,和解意愿强且赔偿能力高;他们熟悉特定法院的裁判尺度,集中向某些地方法院提起诉讼,以提高胜算;他们利用授权书、带水印图片、可信时间戳等程式化手段大幅降低举证成本,实现“低成本、高回报”的规模化诉讼。这种“工业化维权”已与正义无关,更像是一场场精心设计的“钓鱼执法”。
该群体的泛滥,不仅加重了企业负担,更严重扭曲了创新生态。许多中小企业因无意中使用一张图片、一种字体而面临高额索赔,被迫支付“赎金”了事。长此以往,企业将陷入“不敢用、用不起”的困境,创新活力被无形扼杀。更有甚者,部分版权公司设下“免费试用”陷阱,诱导使用后再行索赔,严重破坏了市场的诚信体系。
治理该群体,需多方协同、标本兼治。司法机关应审慎审查维权动机,对明显以牟利为目的的滥用诉权行为予以规制,必要时可认定为权利滥用,驳回请求并追究责任。立法层面,可探索设定合理使用边界,明确“善意误用”免责或减轻责任情形,保护创新主体的合理期待。平台也应强化内容审核与版权提示义务,避免成为侵权“温床”。
更重要的是,社会需重塑对 知识产权 的理性认知:保护不是垄断,维权不应异化。我们既要打击盗版,也要警惕“维权过当”;既要尊重创作,也要防止权利被工具化。唯有如此,才能让 知识产权 制度真正成为创新的引擎,而非敛财的枷锁。当维权沦为“猎鲨游戏”,法律的尊严与社会的公平便面临挑战。遏制“版权蟑螂”,不仅是司法的课题,更是时代对知识产权文明的呼唤。
本版专栏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