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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新规”落地,有啥重大变化?


速读:8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公布。 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是本次《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的重点之一。 在李宇嘉看来,此次增加政策性金融债券,目的之一是提高公积金增值收益,这样才能满足《条例》提出的,通过使用增值收益,运维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等公共支出的补充资金。
公积金“新规”落地,有啥重大变化? _ 东方财富网

公积金“新规”落地,有啥重大变化?

2026年08月19日 17:18

  8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公布,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

  《决定》共20条,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拓宽提取和使用范围;二是提升管理服务效能;三是强化风险防控;四是扩大制度覆盖面。

  与今年6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相比,《决定》在部分文字表述上有些微调。“这些‘小变化’恰恰反映出当前政策改革的精准导向,对理解公积金制度未来走向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上海易居 房地产 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向大河财立方记者表示。

   租房、装修、交物业费可提

  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是本次《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的重点之一。根据《决定》,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范围上明确了9类情形,包括支付房租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装修自住住房的;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其中,3类提取情形为新增,包括新增“装修自住住房”和“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并增加“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作为兜底条款。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装修自住住房的内容删除了“不超过一定额度”表述,不设额度限制。

  严跃进对大河财立方记者表示,这并非取消额度管理,而是强调政策重心在于鼓励和支持房屋装修改造,这与当前提升居民居住品质的政策导向高度吻合。实际操作中,各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可依据个贷率、装修成本等因素因地制宜确定具体额度,无需在条例层面作硬性约束。

  值得关注的是,租房提取被列在9大提取情形首位。“这充分体现国家对发展住房 租赁 市场的高度重视,尤其对大城市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租房需求将形成实质性利好,有助于推动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建设。”严跃进说。

  《决定》提到,将《条例》第六条修改为:“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国务院决定。”

  此前原《条例》表述为“由中国人民 银行 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后来,《征求意见稿》将其修改为“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商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 银行 提出,报国务院批准。”

  对于此次修改,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认为,公积金的普惠性突出,支持住房存量养护、新市民住房需求的紧迫性上升,购房融资工具的属性有所弱化。但由于公积金体量庞大,是未来住房贷款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存、贷利率由国务院决定。

  《条例》还新增一条:“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

  截至2024年末,全国已有36个城市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累计超100万名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24万人已使用住房公积金租房或购房。

  中指研究院认为,此次调整意味着这一探索从“地方试点”升格为“国家制度安排”,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并享受公积金低息贷款等权益,有助于解决其住房困难问题。

   可将公积金用于购买政策性金融债

  此外,《条例》将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的“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修改为“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

  在李宇嘉看来,此次增加政策性金融债券,目的之一是提高公积金增值收益,这样才能满足《条例》提出的,通过使用增值收益,运维公共 租赁 住房以及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等公共支出的补充资金。

  “ 房地产 存量时代,存量公租房运营、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的支出会越来越大,投资政策性金融债券,不仅可以提高增值收益,还能增加政策性金融债券的融资渠道。”李宇嘉说。

  严跃进也认为,新《条例》允许公积金在合规前提下购买政策性金融债,投资范围适度放宽。这有利于提升资金运作效率,实现保值增值,同时确保进出渠道畅通,增强资金流动性管理能力。

  根据中指研究院监测,截至8月17日,今年全国各地出台公积金相关政策约400条,是政策优化频次最多的方向,主要涉及提高贷款额度、扩大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优化异地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等方面。

  中指研究院认为,《条例》正式发布后,预计未来将有更多城市拓宽公积金提取范围,并探索更多资金使用方向,住房公积金与租房、装修、物业、老旧住房更新改造等多元居住场景的衔接将更加紧密。

  8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公布,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

  《决定》共20条,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拓宽提取和使用范围;二是提升管理服务效能;三是强化风险防控;四是扩大制度覆盖面。

  与今年6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相比,《决定》在部分文字表述上有些微调。“这些‘小变化’恰恰反映出当前政策改革的精准导向,对理解公积金制度未来走向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上海易居 房地产 研究院副院长严谨跃向大河财立方记者表示。

   租房、装修、交物业费可提

  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是本次《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的重点之一。根据《决定》,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范围上明确了9类情形,包括支付房租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装修自住住房的;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其中,3类提取情形为新增,包括新增“装修自住住房”和“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并增加“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作为兜底条款。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装修自住住房的内容删除了“不超过一定额度”表述,不设额度限制。

  严跃进对大河财立方记者表示,这并非取消额度管理,而是强调政策重心在于鼓励和支持房屋装修改造,这与当前提升居民居住品质的政策导向高度吻合。实际操作中,各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可依据个贷率、装修成本等因素因地制宜确定具体额度,无需在条例层面作硬性约束。

  值得关注的是,租房提取被列在9大提取情形首位。“这充分体现国家对发展住房 租赁 市场的高度重视,尤其对大城市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租房需求将形成实质性利好,有助于推动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建设。”严跃进说。

   公积金存、贷利率由国务院决定

  《决定》提到,将《条例》第六条修改为:“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国务院决定。”

  此前原《条例》表述为“由中国人民 银行 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后来,《征求意见稿》将其修改为“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商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提出,报国务院批准。“

  对于此次修改,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认为,公积金的普惠性突出,支持住房存量养护、新市民住房需求的紧迫性上升,购房融资工具的属性有所弱化。但由于公积金体量庞大,是未来住房贷款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存、贷利率由国务院决定。

  《条例》还新增一条:“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

  截至2024年末,全国已有36个城市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累计超100万名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24万人已使用住房公积金租房或购房。

  中指研究院认为,此次调整意味着这一探索从“地方试点”升格为“国家制度安排”,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并享受公积金低息贷款等权益,有助于解决其住房困难问题。

   可将公积金用于购买政策性金融债

  此外,《条例》将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的“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修改为“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

  在李宇嘉看来,此次增加政策性金融债券,目的之一是提高公积金增值收益,这样才能满足《条例》提出的,通过使用增值收益,运维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等公共支出的补充资金。

  “房地产存量时代,存量公租房运营、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的支出会越来越大,投资政策性金融债券,不仅可以提高增值收益,还能增加政策性金融债券的融资渠道。”李宇嘉说。

  严跃进也认为,新《条例》允许公积金在合规前提下购买政策性金融债,投资范围适宜放宽。这有利于提升资金运作效率,实现保值增值,同时确保进出渠道畅通,增强资金流动性管理能力。

  根据中指研究院监测,截至8月17日,今年全国各地出台公积金相关政策约400条,是政策优化频次最多的方向,主要涉及提高贷款额度、扩大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优化异地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等方面。

  中指研究院认为,《条例》正式发布后,预计未来将有更多城市拓宽公积金提取范围,并探索更多资金使用方向,住房公积金与租房、装修、物业、老旧住房更新改造等多元居住场景的衔接将更加紧密。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

主题:公积金|有啥重大变化|美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