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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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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

警方作出行政处罚后,韩女士认为韩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遂向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判令韩某犯侮辱罪、诽谤罪并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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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女士的抑郁症是常见精神障碍,不属于精神病,且未确定与韩某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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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行为系一般违法,不构成犯罪:散播范围小、次数少,不足以证实韩女士社会评价严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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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2026-05-08

今年5月8日,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韩某犯诽谤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赔偿韩女士5546.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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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5

2024年6月15日,临沂市公安局罗庄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韩某侵犯隐私、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两项违法行为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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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1

韩某因与韩女士有矛盾,为泄私愤,于2024年2月将韩女士手机号码提供给朋友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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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2024年6月15日,临沂市公安局罗庄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韩某侵犯隐私、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两项违法行为成立,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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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女士为此提起刑事自诉,今年5月8日,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韩某犯诽谤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赔偿韩女士5546.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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