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美公司
分类
经营
执行笔录显示,执行法官表示,盛美公司经营的酒店现已停业,“为保证将来判决的执行,申请人(西大公司)对目前酒店家具及电器、大型设备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对现场进行封存保管,为保证申请人的权益不受到侵害,依据民诉法相关规定,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冻结、扣押措施的财产,应当妥善保管,不得进行破坏、不允许使用,现有房屋设施不进行转租,否则取消保管权利。
文章
支付租金
判令盛美公司支付租金、房屋占有使用费、违约金等各项费用3000余万元等。
文章
主张
关于盛美公司主张的其为开酒店投入的8000多万元,西安中院判决书称:“合同解除后,对于装修损失及其他争议,可另行主张。
文章
盛美公司主张其欠付仅为2022年12月之前发生的租金,且欠付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双方就减免金额未能达成一致;
文章
事件
2025-07-02
2025年7月2日,西安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确认盛美公司应支付西大公司租金、物业管理费、设备使用费共509万余元
文章
2024-07-18
2024年7月,西大公司起诉盛美公司时,便向莲湖法院申请对盛美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刘强名下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文章
2024-04-26
盛美公司自2023年1月至2024年4月26日累计向西大公司支付16407103.55元
文章
2024-04-09
2024年4月9日,西大公司向盛美公司寄达《解除合同通知》,要求自2024年4月8日起解除《租赁合同》及《<租赁合同>补充协议》,要求盛美公司十五日内支付拖欠租金16983713.32元、迟延履行金8352500元、违约金2000万元,补齐免租期房租,赔偿西大公司其他一切损失,腾还房屋并撤出所有人员,自通知送达第十六日起西大公司将停止一切物业服务及供水供电
文章
2024年4月9日,西大公司向盛美公司寄达《解除合同通知》,要求自2024年4月8日起解除《租赁合同》及《<租赁合同>补充协议》,要求盛美公司十五日内支付拖欠租金16983713.32元、迟延履行金8352500元、违约金2000万元
文章
2024年4月9日,西大公司向盛美公司寄达《解除合同通知》,要求自2024年4月8日起解除《租赁合同》及《<租赁合同>补充协议》,要求盛美公司十五日内支付拖欠租金16983713.32元、迟延履行金8352500元、违约金2000万元,补齐免租期房租,赔偿西大公司其他一切损失
文章
2024-04-08
要求自2024年4月8日起解除《租赁合同》及《<租赁合同>补充协议》,要求盛美公司十五日内支付拖欠租金16983713.32元、迟延履行金8352500元、违约金2000万元,补齐免租期房租,赔偿西大公司其他一切损失
文章
要求自2024年4月8日起解除《租赁合同》及《<租赁合同>补充协议》,要求盛美公司十五日内支付拖欠租金16983713.32元、迟延履行金8352500元、违约金2000万元
文章
要求自2024年4月8日起解除《租赁合同》及《<租赁合同>补充协议》,要求盛美公司十五日内支付拖欠租金16983713.32元、迟延履行金8352500元、违约金2000万元,补齐免租期房租,赔偿西大公司其他一切损失,腾还房屋并撤出所有人员,自通知送达第十六日起西大公司将停止一切物业服务及供水供电
文章
2023-01-18
2023-01-11
2023年1月11日双方达成补充协议,盛美公司一直按月支付租金
文章
2023-01-01
盛美公司自2023年1月至2024年4月26日累计向西大公司支付16407103.55元,扣减前述2022年12月31日前欠款6704816元、2023年1月1日后租金14311943.87元及房屋占用费481189.28元后
文章
2022-12-31
西安中院二审判决书显示,2022年12月31日之前,盛美公司累计支付西大公司14025857元
文章
2022-12-18
盛美公司主张其欠付仅为2022年12月之前发生的租金
文章
其它
相关民事裁定书、执行裁定书、执行笔录显示,2024年7月,西大公司起诉盛美公司时,便向莲湖法院申请对盛美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刘强名下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文章
西安中院二审判决书显示,2022年12月31日之前,盛美公司累计支付西大公司14025857元,扣减拆除工程费用35万元,盛美公司欠付租金合计6704816元。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