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明
分类
证言
关于梁某明询问笔录的证明效力问题,法院审理认为:在刑事诉讼中,梁某明的证言并非采用暴力、威胁以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故对辩护人提出询问笔录系非法证据的意见,不予采纳。
文章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本案中,行贿人梁某明的证言前后不一。
文章
被告人汪剑武认为,梁某明的证言是伪造、违法取证所得,应采信梁某明出庭作证否认行贿的证言。
文章
事件
2026-09-00
梁某明在镇雄县投资开发小山峡旅游项目,同年9月
文章
2020-05-23
2020年5月,梁某明邀约汪剑武夫妇购买伴山智慧生态城房屋
文章
2019-04-23
2019年4月,梁某明在镇雄县投资开发小山峡旅游项目
文章
效果
梁某明为寻求汪剑武的保护与关照,多次送钱给汪剑武,汪剑武利用其职务所形成的便利条件以及影响力,以借为名,多次收受梁某明的财物。
文章
影响
被告人汪剑武辩称,梁某明追讨债务、办理户口均系其工作职责以及与梁某明的亲戚朋友加弟兄关系,并非利用职务便利条件,也没有为梁某明谋取利益。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