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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要
张某甲
事件
2026-03-23
今年3月23日,海口海事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
张某甲
须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培训费用59.3万元及经济赔偿款9151.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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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2
2025年4月,公司向
张某甲
父子送达催款函,要求支付已垫付的培训费用及利息,因对方未予偿付,公司诉至海口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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