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
分类
签订
2009年12月28日,第二次取保候审当天,陈书法代表东湖公司,与汝南县政府签订《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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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希望认定当年与汝南县政府签订的《协议书》无效,“当年,我被县政府以刑夺产,他们用不到三千万元的纸面资产,拿走我前期上亿元投资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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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陈书法所称,自己被迫与汝南县政府签订协议一事——
文章
关于陈书法称被民警带至县商务局,与县政府签订协议,以及其资产如何处置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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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汝南县政府办一负责人回忆道,虽然他对陈书法与县政府签订的协议没有印象,但正常情况下,这份协议会经过县政府法制办的审核,“这件事应该没有经过分管城建的副县长韩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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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县原分管城建的副县长韩某表示,他知道陈书法被定罪免刑,但不清楚陈书法与汝南县政府签订协议一事,并称对此事“一无所知”,“这件事谁签的合同,他应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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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书法介绍,虽然和汝南县政府签订正式协议的时间为2006年1月16日,但工程项目2005年已正式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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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
东湖公司进行的拆迁投资、基础设施投资及公司自己开发楼盘未售出部分,归县政府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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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28日,陈书法与河南汝南县政府签下了一份《协议书》,将其公司在汝南进行的拆迁投资、基础设施投资及公司开发楼盘未售出部分,归汝南县政府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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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中涉及的拆迁投资款、基础设施资款和楼盘一旦归县政府所有,将无法入账,成为县政府的账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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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2009-12-28
2009年12月28日,陈书法与河南汝南县政府签下了一份《协议书》,将其公司在汝南进行的拆迁投资、基础设施投资及公司开发楼盘未售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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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投诉材料提及,自己在汝南县遭遇的冤屈,以及投资后被“以刑夺产”的遭遇,希望汝南县政府依法归还通过非法手段处分的东湖公司项目资产、土地权益及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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