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性养老服务
描述
《意见》明确,互助性养老服务是指通过邻里或村(社区)居民间的互相帮扶,为老年人提供自愿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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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活动
对还没有养老服务设施的村(社区),按照“宜建则建、宜改则改、宜租则租”原则,建设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积极拓展多样化互助性养老服务活动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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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泛
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因地制宜、就近就便,大力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到2030年,具备互助服务功能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不低于70%,乡镇(街道)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全面建立,互助性养老服务广泛开展,服务可持续性明显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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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
二是围绕建立“政府引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支持、老年人自愿互助、社会广泛参与”发展格局,鼓励探索“政府补一点、集体出一点、家庭付一点、社会捐一点”的方式,支持互助性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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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
统筹建设互助服务阵地解决互助养老“在哪服务”问题在互助养老“在哪服务”方面,《意见》提出要统筹建设互助服务阵地:一是对已建有养老服务设施的村(社区),支持立足现有设施增加互助性养老服务功能,不搞重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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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2026-04-29
记者今天从民政部了解到,民政部等11部门日前出台《关于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国首次在全国层面就如何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作出系统性、总体性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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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天从民政部了解到,民政部等11部门日前出台《关于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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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
统筹建设互助服务阵地解决互助养老“在哪服务”问题在互助养老“在哪服务”方面,《意见》提出要统筹建设互助服务阵地:一是对已建有养老服务设施的村(社区),支持立足现有设施增加互助性养老服务功能,不搞重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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