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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等11部门发文支持发展互助性养老服务


速读:记者4月29日从民政部获悉,为更好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民政部等11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 经过多年来的探索与实践,互助性养老服务涌现了不少模式做法、积累了很多鲜活经验,较好满足了部分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2026年04月29日 17:56

  记者4月29日从民政部获悉,为更好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民政部等11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在全国层面明确互助性养老服务定义,提出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目标。

  当前,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3.23亿。发展互助性养老服务,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要求,是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构建适合我国国情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

  《意见》明确,到2030年,具备互助服务功能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不低于70%,乡镇(街道)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全面建立,互助性养老服务广泛开展,服务可持续性明显增强。到2035年,互助性养老服务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服务支持体系进一步健全,老年人探访关爱、社会参与、精神慰藉等服务需求得到更好满足。

  《意见》要求,建立完善互助服务模式,发展社区支持的居家互助服务,因地制宜开展农村互助服务,积极探索互助服务新模式。统筹建设互助服务阵地,加强互助服务设施建设,利用公共服务设施开展服务,引导养老服务机构等积极参与。强化互助服务要素支持保障,加强服务资源链接,完善支持发展措施,发挥基层老年协会等功能。

  此外,《意见》强调,要加强组织实施,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作用,促进互助服务规范化发展,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督促指导。

  “互助性养老服务是指通过邻里或村(社区)居民间的互相帮扶,为老年人提供自愿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的活动。经过多年来的探索与实践,互助性养老服务涌现了不少模式做法、积累了很多鲜活经验,较好满足了部分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同时我们在工作中发现,互助性养老服务在资源整合、要素保障、规范发展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健全完善政策体系,在国家层面进行系统谋划、统筹推进。”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张军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张军指出,民政部在实地调研、总结各地经验、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意见》,首次在全国层面明确了什么是互助性养老服务,并就如何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作出系统性、总体性部署,进一步推动互助性养老服务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努力为解决超大规模老年人口养老服务需求积极探索中国方案。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是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关键之年。

  “我们将从3个方面抓好《意见》落实。”张军表示,一是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支持作用,按照最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老年人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积极组织或者引导村(社区)居民开展互助性养老服务;同时,支持将互助性养老服务相关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培育良好互助文化。二是各级民政、老龄工作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将发展互助性养老服务作为老龄和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组织开展“银龄行动”、开展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指导基层老年协会积极开展互助性养老服务等方式,加强支持引导,帮助提升服务规范化、机制化水平。三是积极宣传互助性养老服务理念,结合重阳节、敬老月等开展主题宣传、政策解读、案例分享等活动,弘扬孝亲敬老、守望相助传统美德,增强老年人互助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主题:互助性养老服务|民政部|养老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