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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岁老人“试住”老年公寓当天猝死,家属索赔54万,法院:未签订书面合同,公寓适当赔偿4.5万元


速读:2025年4月21日, 董某将老年公寓告到泗县人民法院,要求老年公寓 赔偿 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共计54.7695万元。 在民警协调下,老年公寓先行垫付4万元。 ”根据董某“试住”的意思表示,老年公寓当天对董某乙仅仅是“临时照看”。
大风新闻

2026-04-23 12:16

据法制与新闻,七旬老人“试住”老年公寓当天猝死,但双方尚未签订合同,委托方也没有缴纳分文, 老年公寓 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回顾

73岁的董某乙系安徽省泗县人。2024年曾患过脑梗,经治疗后有所好转,但走路仍然颤颤巍巍。2025年2月13日,其儿子董某将董某乙送往县城某老年公寓,董某跟负责人商量:“老爷子脾气犟,不愿意来这里,先 试住 一天,适应就留下,费用回头再谈。”负责人爽快地答应, 没有与董某签订托养合同,董某也没有交押金,便让前台作了登记,将老人安排在二楼的双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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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某乙被送往县城某老年公寓 资料图

上午10时,护工给老人换了干净床单,送来蓝格睡衣。董某把父亲的降压药及随身衣物摆放好,跟老人叮嘱了几句,向前台打招呼“有事打我电话”后便匆匆离开。

食堂送了午餐,董某乙胃口很好。17时许,董某乙从餐车上要了馒头、南瓜粥和炒菜。17时25分,他把最后一块馒头塞进嘴里,端起粥碗咕咚咕咚喝完,然后起身到室外小步慢走。

18时05分,二楼巡房的护理员小高发现老人趴在走廊长椅上,脸朝下,屁股微撅。她以为老人犯困,轻声喊:“董爷爷,回屋睡吧。”老人抬头,含混地说“头晕”,又低头欲睡。小高扶他回房,并为其测量了血压。 因血压较高,小高遂紧急联系董某,并安顿老人平躺在床上休息 。

董某接电话后,立刻骑电动车赶往老年公寓。18时40分,小高再次查房,董某乙嘴唇发紫,胸口剧烈起伏,喉咙“咯咯”作响。小高吓坏了,又拨打电话给董某:“你爸好像喘不上气!”5分钟后,董某冲进房间,只见父亲瞳孔散大,嘴角流出的白沫中还有馒头渣。他立即用海姆立克法抱压,一连十几次,老人毫无反应。董某吼着让护工拨打120。 19时07分,急救医生宣布老人临床死亡。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载明: 猝死 。

泗县公安局连夜勘验:尸体口腔见食物残渣,下颌青紫,腹部脐周3厘米×2厘米擦伤,右小腿点状表皮剥脱。法医分析意见为:不排除“胃内容物反流堵塞气道”导致窒息。 在民警协调下,老年公寓先行垫付4万元 。

谁为老人的生命负责

2025年4月21日, 董某将老年公寓告到泗县人民法院,要求老年公寓 赔偿 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共计54.7695万元 。

一审开庭时, 董某诉称,虽然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托养关系已经事实上成立 。事发当天上午交付老人,院方安排房间、发放用品、提供三餐,已履行主合同义务。至于当天没有商定价格,主要是遵循行业习惯,即先评估护理等级再收费,而不是“免费托管”。 老年公寓未尽到安全保障、护理、救助三重义务 。院里无驻点医护,护理员没学过基本急救法;值班人员发现董某乙“走路摇晃、尿不湿全湿”后,仅作了记录未进行干预。 院方 在危急时刻先找家属再拨打120,错过“黄金四分钟”,直接导致当事人窒息不可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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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方在危急时刻先找家属再拨打120 资料图

董某为证明其主张,当庭提交了警方笔录、120接诊单以及监控视频等证据,均指向“食物堵塞气道”。董某称,若院方第一时间采取拍背、抠喉、海姆立克急救法,哪怕只是让老人侧卧保持气道开放,也不至于让老人在20分钟内走向深度昏迷。老人的死因与老年公寓的过错存在高度盖然性因果关系。

董某的委托代理人在一审法庭上提出,本案系“托养服务合同纠纷”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竞合,原告选择侵权之诉,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由被告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老年公寓辩称,董某将其父亲送来时,既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也没有在口头上确定董某乙正式入住。事发当晚,派出所调查笔录载明,董某亲口说“老爷子不想住,先试试。” 根据董某“试住”的意思表示,老年公寓当天对董某乙仅仅是“临时照看” 。同时, 董某乙当天未支出任何费用,没有交付必需的生活用品,且未告知董某乙的脑梗病史 ,因此,对董某乙的“临时照看”行为,实质为“善意施惠”,不应强加院方的责任。

老年公寓还提出,发现异常后, 护工于18时05分、18时40分两次通知家属 ,是遵照董某“有事先打我电话”的口头指示。 护工并非医护人员,无权也无能力判断是否需要急救,擅自施救反而可能担责 。此外,董某乙死亡原因不明,“猝死”属医学推断,由于董某不同意做尸检,不能排除其父亲系心源性、脑源性猝死。警方勘验记录仅描述“口腔食物残渣”,并未认定窒息。 原告未能举证被告行为与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

此外,双方没有签订服务合同,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民法典合同编。即便援引民法典相关法条,被告亦已履行“合理注意”义务。 老年公寓先行垫付4万元是出于人道主义,不代表自认过错 。

庭审调解时,董某提出将赔偿诉求降至30万元,老年公寓表示只能在先行垫付4万元的基础上,再补1万元。因双方的差距过大,致调解失败。

公平原则下的责任刻度

一审 法院 经审理认为,董某、老年公寓没有签订书面托养合同,老年公寓也未收取任何费用,但 被告作为专业的养老机构,即使在董某乙体验入住的情况下,其仍然负有一定安全保障义务 。老年公寓工作人员在发现董某乙身体出现异常反应后, 应及时采取急救措施并拨打120急救电话联系专业医疗人员进行救治等适当措施 ,避免损害进一步扩大,其却在董某到达后才拨打120。考虑到老年公寓未收取任何费用、董某乙入住当天即死亡及老年公寓对董某乙实际照料情况,法院从公平的原则出发,认为老年公寓应适当承担赔偿责任。

主题:董某|老人|老年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