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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解读】境外券商非法跨境经营迎新规:坚决取缔非法稳妥清理存量


速读:记者获悉,本次整治工作针对的是境外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以下简称“境外机构”)非法跨境经营活动,整治工作的主要出发点是通过严打非法经营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投资者已开立的账户不会被强制注销,账户里的资金及股票、基金等资产不会被强制清理,投资者的财产安全不受整治影响。 在展业模式方面,有的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相关经营主体或通过合作主体,协助其开展营销招揽客户、接收开户申请和交易指令、开发运营网站和交易软件、提供客户服务等; 《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对象包括非法跨境经营证券期货基金业务的境外机构、协助境外机构非法跨境经营的境内关联或合作主体、招揽境内投资者的非法中介等,确保整治工作全面覆盖,不留空白。 中国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强调,本次整治工作的主要出发点是通过严打非法经营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投资者的财产安全不受整治影响。 四是协调推动境外金融监管部门督促境外机构采取措施保障境内投资者财产安全,妥善处理投资者投诉。
【新华解读】境外券商非法跨境经营迎新规:坚决取缔非法 稳妥清理存量 _ 东方财富网

【新华解读】境外券商非法跨境经营迎新规:坚决取缔非法 稳妥清理存量

2026年05月22日 17:24

  新华财经北京5月22日电(记者刘玉龙)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 综合 整治非法跨境证券 期货 基金经营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整治方案》”),经过2年集中整治,全面取缔境外证券 期货 基金经营机构非法跨境经营活动,实现“坚决取缔非法、稳妥清理存量”的整治目标。

  记者获悉,本次整治工作针对的是境外证券 期货 基金经营机构(以下简称“境外机构”)非法跨境经营活动,整治工作的主要出发点是通过严打非法经营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投资者已开立的账户不会被强制注销,账户里的资金及股票、基金等资产不会被强制清理,投资者的财产安全不受整治影响。

   监管部门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事证券期货基金业务必须依法经批准;未经批准开展相关业务的构成非法经营活动。其中,境外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在境内展业同样应经批准。

  前些年,一些境外券商未经境内监管部门批准,向境内投资者提供美股、港股等开户和交易服务,构成非法跨境经营活动,严重扰乱我国资本市场秩序,危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2022年12月30日,证监会发布消息,明确此类活动的非法性,依法开展对富途证券、 老虎证券 等境外券商非法跨境经营的整治工作,取缔境外券商增量非法业务活动,禁止其招揽境内投资者及发展境内新客户、开立新账户。2025年6月,证券监管部门对相关境外券商规避整治要求、变相非法展业的问题及时采取了措施。在监管部门高压严打态势下, 老虎证券 、富途证券、长桥证券等境外券商已停止境内违法开户服务,前期非法跨境展业风险蔓延的势头得到了有力遏制。

  相比此前禁止境外券商发展境内新客户、开立新账户,此次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制定《整治方案》,整治措施更加全面有力。

  《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对象包括非法跨境经营证券期货基金业务的境外机构、协助境外机构非法跨境经营的境内关联或合作主体、招揽境内投资者的非法中介等,确保整治工作全面覆盖,不留空白。整治对象还包括违法违规发布信息的互联网平台及网络自媒体。有关部门将依法清理处置涉非法证券活动的互联网信息、账号和网站等。

   全链条整治境外机构非法跨境经营活动

  实践中,境外机构非法跨境经营以证券经纪业务为主,即向境内投资者非法提供炒美股、港股等服务,这一业务具体包括营销招揽、开户、处理交易指令、资金划转等多个环节。境外机构及相关境内主体未取得境内证券业务经营资质,在境内从事上述任一业务环节,均构成非法证券经营活动。在展业模式方面,有的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相关经营主体或通过合作主体,协助其开展营销招揽客户、接收开户申请和交易指令、开发运营网站和交易软件、提供客户服务等;有的境外机构虽未在境内设立相关经营主体,但通过网站、APP等方式跨境接收、传输开户申请或交易指令,向位于境内的境内投资者提供服务。

  据了解,按照《整治方案》明确的整治政策要求,无论上述何种展业模式,均构成非法跨境经营,将被严格禁止和取缔。《整治方案》围绕非法跨境经营活动全链条开展整治,明确禁止境外机构在境内开展证券期货基金业务相关营销招揽活动、提供相关开户、处理交易指令、资金划转等交易服务。禁止境内相关主体协助境外机构违法开展营销、交易服务,以及为其提供网站、交易 软件开发 运营、客户服务等。设置2年集中整治期清理非法存量业务,集中整治期内,禁止境外机构为存量投资者在境内非法提供买入交易、转入资金等服务,只允许单向卖出交易并转出资金。集中整治期满后,境外机构全面关停境内网站、交易软件及配套服务,禁止为存量投资者在境内非法提供交易等服务。

   设置2年集中整治期多措施保障存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业内人士指出,境外机构非法跨境经营活动存在多重风险隐患,投资者通过此类非法渠道开展境外投资,由此产生的纠纷或损失,将难以得到境内法律的充分保障和救济。例如,境外机构未取得境内证券业务经营资质,且经营地位于境外,投资者资金完全脱离境内监管视野,一旦发生挪用资金、平台跑路、交易异常等问题,追偿难度极大。再如,境外机构注册地位于境外,境内监管部门无法直接对其进行管辖,投资者若遭遇欺诈或纠纷,将面临跨境诉讼成本高、证据收集难、法律适用不明确等困境,往往会陷入“投诉无门、维权无路”的境地。

  中国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强调,本次整治工作的主要出发点是通过严打非法经营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投资者的财产安全不受整治影响。

  对此,《整治方案》明确以下措施保障存量投资者合法权益。一是设置2年集中整治期分阶段停止境外机构相关境内服务。二是要求境外机构做好与在境内受整治措施影响的投资者的沟通联系及其账户处置安排,保障客户财产安全。三是开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活动的宣传 教育 ,指导金融机构做好投资者风险警示。四是协调推动境外金融监管部门督促境外机构采取措施保障境内投资者财产安全,妥善处理投资者投诉。

  市场人士认为,本次整治针对的是境外机构非法跨境展业活动,坚决切断此类非法投资渠道,但并不会影响现有的合法渠道,投资者仍可以通过港股通、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及跨境理财通等合法渠道开展境外投资。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

主题:财经|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