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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药价新政|时隔11年顶层设计发力,让创新药可及、民生底线可守


速读:为进一步推进药品价格合理形成、加强药品价格治理、支持医药产业创新发展,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首都医科大学国家医疗保障研究院院长助理兼价格招采室主任蒋昌松接受记者采访表示,新政清晰划定了市场与政府的边界,做到政府“不越位、不缺位”,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有机结合。
权威解读药价新政|时隔11年顶层设计发力,让创新药可及、民生底线可守 _ 东方财富网

权威解读药价新政|时隔11年顶层设计发力,让创新药可及、民生底线可守

2026年04月15日 23:5

  为进一步推进药品价格合理形成、加强药品价格治理、支持医药产业创新发展,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上游新闻记者采访多位专家了解到,自2015年药品价格改革全面放开政府定价后,时隔十一年,在国家层面再次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就药品价格议题发布的顶层设计文件,《意见》从全周期、全渠道、全领域的角度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多措并举实现“创新可及、民生可保”。

   顶层设计定调:药价管理迈入体系化制度化新阶段

  “《意见》给药品价格议题定了调子,充分彰显了中央推进药品价格治理的坚定决心。”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教授、医药价格研究中心主任路云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针对当前医药产业发展与医保体系建设的核心矛盾,提出了系统性解决方案,意味着我国药品价格管理彻底告别以往分散探索的局面,正式进入体系化、制度化建设新阶段。

  路云表示,《意见》最核心的亮点,在于明确确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推动市场、政府与多元主体协同发力,彻底打破过往政策碎片化局限,首次实现药品研发、定价、采购、流通、支付、监管全链条覆盖,构建起全生命周期的闭环式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同时,《意见》首次将商业健康保险、公益慈善纳入药品价格形成与支付体系,形成“多元支付”格局,既缓解了医保基金支付压力,也为 创新药 定价提供了更市场化的支撑。

   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实现双重有机结合

  药品兼具商品属性与民生公益属性,如何平衡市场调节与政府监管,是药价改革的关键。首都医科大学国家医疗保障研究院院长助理兼价格招采室主任蒋昌松接受记者采访表示,新政清晰划定了市场与政府的边界,做到政府“不越位、不缺位”,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有机结合。

  蒋昌松认为,一方面政府不越位,对于充分竞争的仿制药、常用药,以及具备真实临床价值的 创新药 ,充分尊重企业自主定价权,依靠市场竞争形成合理价格,不直接干预正常的市场定价行为,以此激励药企研发创新、维持行业良性发展;另一方面政府不缺位,针对垄断药品、短缺药、伪 创新药 虚高定价,以及恶意涨价、不正当竞争等市场失灵问题,政府通过完善规则建设、强化价格监测、推进信息公开、实施信用监管和反垄断约束等方式,规范市场秩序。同时,针对短缺药保供稳价痛点,采取差异化价格调控+刚性监管双向发力,既保障药企合理生产利润,又严厉打击“以缺逼涨”等违法行为,联动产能储备、定点生产等措施,形成保供稳价长效机制,牢牢守住民生用药底线。

  “简单来说,就是竞争充分的交给市场,市场失灵的政府补位,守住民生和公平底线,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有机结合。”蒋昌松说。

   分类精准施策:平衡医药创新与民生保障

  针对创新药、集采药品等不同类型药品,新政实施差异化定价管理,精准平衡产业创新激励与群众用药保障。

  路云表示,《意见》中提出以临床价值为核心,为创新药量身定制全生命周期的定价机制,从源头保障创新投入。在首发阶段,创新药企可以 综合 临床价值、市场供求、竞争格局、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己定首发价。在医保支付标准确定方面,确认了院内院外双轨定价:即对于公立医疗机构按不高于支付标准供应,保障基本可及;对于非公医疗机构及药店等,企业可以自主定价,可以探索更高的溢价空间。同时大力推进多元支付方式,为高价创新药打开支付通路。鼓励商保、医疗互助、公益慈善、专项基金协同发力,拓宽创新药支付渠道。

  对于集采和挂网的药品,依托集采“招采合一、量价挂钩”机制,推动竞争充分的药品在公开竞争中形成合理价格,同时通过药品挂网价格管理,借助统一平台、公开信息、动态修正等举措,推动同通用名药品在透明环境中形成均衡价格,减少无序比价、恶性竞争和价格失真等问题。

  “药价改革的核心逻辑,是在激励创新与保障民生之间找到平衡点,既要让真正具有临床价值的创新药获得合理回报,激发企业研发动力,也要防止价格虚高加重患者负担,更要避免低价恶性竞争导致药品‘降价死’,最终实现‘创新可及、民生可保’的双重目标。”路云说。

  蒋昌松表示,《意见》的出台促进了好药进医保,患者用得上,医保基金可承担。第一,在前端价格环节,规范药品首发定价、挂网定价规则,以临床价值、创新程度为核心建立合理的价格形成逻辑,为后端医保谈判提供真实、合理的价格基础。第二,实行分类衔接管理,对临床急需、突破性创新好药,依托新价格机制合理体现创新价值,畅通准入通道,缩短上市后进入医保的周期,让患者尽早用上新药、好药;对于同质化严重、低水平改良的药品,一定程度上强化价格约束,挤出可能存在的不合理价格水分。第三,联动医保支付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市场价格竞争情况、临床使用情况,以集采中选发现的合理价格为基础,制定通用名药品支付标准,促进患者用药和企业供药公平。

   制度源头破题:筑牢“好药不贵”民生保障底线

  如何从制度层面真正实现“好药不贵”,切实减轻群众用药负担,是此次改革的核心民生目标。中国人民大学卫生技术评估与医药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吕兰婷表示,《意见》在制度设计上做出了前瞻性突破,创新性引入药品参考定价组理念,从源头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吕兰婷进一步解释,《意见》中所提出的“对于通用名等其他药品,引导医药企业参照同通用名、同作用机制、同功能主治药品的既有价格水平合理定价”,本质上将临床可替代的药品归入同一参考定价组,从制度层面促使同参考定价药品组内价格逐步趋于均衡,避免因信息不对称或竞争扭曲导致价差过大或异常高价;参考定价组将逐步推动同组药品价格的均衡化,改变组内药价差悬殊等乱象,降低患者的长期用药成本。

   医院 药品零加价、网售药价不透明、不同购药渠道价格差异大,一直是群众购药的痛点。吕兰婷认为,《意见》出台多项举措推动药品价格公开透明,让 老百姓 方便比价、放心购药。《意见》从 线上线下 两大渠道发力,全面打通价格信息壁垒。《意见》提出“推行医保定点药店医保药品公开比价”和“编制医保定点药店医保药品量价比较指数”,是着力打通线下渠道价格信息壁垒,打破不同药店、不同医疗机构间价格信息不透明的问题,为群众线下购药比价提供直观依据。

  《意见》还明确“利用网上药店信息透明、比价便利、竞争充分的特点,常态化开展 线上线下 比价,研判异常价格”,主要就是积极依托网上药店的价格发现功能,引导不同渠道药品公平合理定价,着力解决网上购药渠道价格差异过大问题。通过整合 线上线下 药品价格信息,目的是构建多渠道、可对比的药品价格信息体系,最终还是为了让群众购药时能够清晰比价,真正实现明白消费。

  如何让改革成果覆盖不同地区、不同群体,提升全民用药可及性,《意见》进行了周全考量。吕兰婷表示,《意见》在政策设计中多处都体现出对地区差异与群体差异的考量,着力提升药品可及性的整体公平。如通过引入参考定价组理念,推动药品价格区域协同;加强药品挂网价格管理,要求医药企业按照不高于支付标准价格向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供应谈判药品,以保障基本用药的可负担性;强化药品价格信息的多渠道公开,支持群众“跨区域、跨渠道”公开比价,提高市场透明度,也赋予了患者更多的选择权。《意见》中多项措施相互衔接,能够有效解决药品区域性差异定价、歧视性定价的问题,让药品价格改革红利能够更加均衡、广泛地惠及群众。

(文章来源:上游新闻)

主题:民生底线可守|基金|美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