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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26年,存贷款利率规则将改写:贷款罚息可谈、存款计息多数天



速读:适用同一套罚息规则在现实中存在两个问题:罚息不仅存在“不痛不痒”的问题,更对恶意欠款者缺乏震慑,而对短期困难者又缺少宽限弹性。 银行是否会在合同中设置过高的复利基数? 透明化是市场化的配套:放开的同时,必须同步促进信息对称。

适用同一套罚息规则在现实中存在两个问题:罚息不仅存在“不痛不痒”的问题,更对恶意欠款者缺乏震慑,而对短期困难者又缺少宽限弹性。

未来,“货比三家”不只要看贷款利率高低,还要协商罚息年化利率和宽限期,亦要看复利计算、提前还款、展期安排和费用归集是否清楚。

合理的差异化定价与违规高息揽储之间的边界,划在哪里,这是新规落地时最值得观察的细节。

南方周末研究员 朱江水

房贷、信用卡、消费贷和企业贷逾期后,可以和银行就罚息和宽限期“讨价还价”了?存款计息将从360天改为最少365天——存款每年多数天利息?

2026年6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 下称“人行” )发布《人民币存贷款利率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下称“《新规》” ),意见征集期一个月。这是存贷款利率规则在时隔26年之后迎来首次系统性修订。

1999年生效的《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所确立的行政性管理框架,已被利率市场化不断改写——存款利率浮动上限早已放开,LPR(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运行多年。现规则已难以覆盖利率运行现实。更为重要的是,2024年以来,监管机构围绕违规手工补息、同业活期存款定价等问题持续纠偏,多次局部修补。此次《新规》征求意见,意味着分散的规则被重新整合,行政管制时代的规则体系,正式转向市场化、契约化和制度化安排。

为何此时进行系统性修订?新规将改写哪些核心规则?存款收益、贷款罚息,将面临怎样变化?对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控制负债成本、管理贷后风险会产生什么影响?

围绕这些问题,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调研多位股份行和城商行一线从业人员,并访谈招联首席经济学家董希淼,中金公司银行业分析师、总监林英奇,国信证券经济研究所金融业首席分析师王剑和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海阳等专家,从罚息协商、合同个性化、存款竞争、银行净息差和金融借款纠纷等不同角度,探讨《新规》落地后的可能影响。

罚息规则被“写死”了

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调研多家银行一线业务人员的直观感受是,《新规》对多数存贷款业务的实际操作,并不会带来“突然的改变”。

一位股份行对公业务经理直言:“其实早就在管了,《新规》就是系统性整理一下。”受访业务人员均表示,违规手工补息、高息揽储、存贷挂钩这些行为的治理,过去一两年已经通过各种窗口指导和自律机制实效推进。这次只是把已经执行的规定写进规章。

不过,《新规》中有一个变化令大家感到兴奋——贷款罚息利率、计息方式和宽限期,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这意味着,企业贷款、个人房贷、消费贷、信用卡分期,甚至花呗类的产品,未来都可能面临更灵活的逾期处理方式。

现行罚息规则相对刚性:逾期罚息在合同利率基础上加收30%至50%,挪用贷款加收50%至100%。如此统一明晰的好处是容易执行,但实操中有两个问题。

首先是低利率环境下罚息过低。当前1年期LPR已降至3.0%附近,企业新发放贷款利率约3.1%。即便加收50%,罚息年化也不过4.65%左右。一位城商行信贷经理算了笔账:“现在利率太低了,按规则罚也罚不了多少。一个企业逾期100万元,一个月罚息也就三千多块。”

更重要的是,固定加点无法真实反映风险定价。一个仅因应收账款回款推迟而短期逾期的企业,和一个长期挪用贷款、毫无还款意愿的客户;因医疗急用而暂时信用卡逾期的家庭,与恶意套现不还的个人,适用的都是同一套罚息比例。银行想灵活处理,没有依据;想加大处罚,也没有空间。“就是写死了,”一位股份行客户经理说,“新规之下,有点弹性了。对于愿意还钱但暂时困难的客户,直接罚破产,对银行没有任何好处。能谈一谈,给个宽限期,或者减免部分罚息,银行回款率反而更高。”

个人房贷、消费贷,罚息不仅同样存在“不痛不痒”的问题,更对恶意欠款缺乏震慑,而对短期困难者又缺少宽限弹性。

这正是《新规》最受关注的变化:贷款利率市场化从正常贷款延伸到违约阶段。罚息不再只是行政惩罚的工具,而是成为银行贷后管理和风险处置的一部分。客户为什么逾期?是否仍有挽救价值?宽限期设多长?减免多少罚息能换来更高回收率?这些问题的答案将交给银行自身的风险定价体系。

对银行而言,这意味着两件事。第一,总行的定价模型变得更关键。不同行业、不同区域、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差异很大,需要更精细的风险定价能力。第二,分支行的谈判能力被推到了前台。一线信贷人员不再是机械执行固定罚息比例的“操作员”,而是需要判断客户状况、设计宽限期方案、在风险和回收率之间权衡。

软实力变得更重要。一位国有行风险管理经理在接受调研时表示:“模型是一方面,可以体现概率,但一个授信企业是暂时困难还是彻底没救,很多时候要靠在这个地区、这个领域扎根多少年、对客户了解有多深。”

拥有强大风险定价模型、成熟贷后管理体系和专业谈判能力的银行,将在新规下获得更多经营弹性;定价能力薄弱、风险识别粗放的机构,则可能暴露短板。

银行不再天然承担严查义务

市场化越深入,合同文本的重要性越高。

“新规将赋予银行更大自由度,也对贷款流程提出更高合规要求。”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从事金融纠纷的张海阳律师提醒,格式合同时代,银行作为模板提供方,负有法定的提示告知义务;而协商合同意味着条款是双方自由商定,银行不再天然承担格式条款的严格审查义务。在司法实践中,两者的处理思路完全不同。

张海阳指出,如果罚息条款确为个性化协商结果,且有效固定了协商过程,只要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总计年利率不超过监管规定的24%的红线,通常都会获得司法支持。因此,借款人对于有疑问之处,签约前一定要以留痕形式向银行询问清楚,避免诉争时权利受损。

个性化合同可能差异很大——有的宽限期长,有的罚息上浮倍数低,有的对复利计算更友好。银行是否会在合同中设置过高的复利基数?是否会将部分费用排除在“合并计算”之外?是否会用“服务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提高借款成本?这些问题,《新规》没有一一回答,将留给后续配套细则和司法判例。

透明化是市场化的配套:放开的同时,必须同步促进信息对称。否则,市场化只会变成弱势一方被信息差收割的另一种形式。《新规》也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在营销和办理贷款时,必须明显展示年化利率和罚息年化利率,并在合同中载明。贷款成本不仅包括利息,也包括与贷款直接相关的各类费用。

未来,“货比三家”不只要看贷款利率高低,还要看罚息年化利率、宽限期、复利计算、提前还款、展期安排和费用归集是否清楚。对借款人而言,透明清晰的规则,最终的好处是让价格真正反映风险,优质客户、临时困难客户和恶意违约客户之间的成本差异将进一步拉大。

如何界定存款差异性定价?

如果说新规对贷款端体现的是放开,对存款端体现的则是收束。

《新规》明确,金融机构不得通过高息揽储等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包括违规手工补息、突破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相关自律约定、存贷挂钩等方式。这些表述,现在更多散落在窗口指导、行业倡议和自律公约里,如今被集中写入规章。

对存款人来说,除高息揽储被划定红线外,另一个变化是计息基准从现在惯用的每年360天,改为自然年实际天数,即平年365天、闰年366天。这虽不会改变存款合同约定利率本身,但会让日利率、年化利率和不同产品的比较更贴近真实占款天数,也使高息、返现、权益赠送等“综合收益”更难再借口径差异包装。

过去几年,贷款利率持续下行,资产端收益率下降较快;但负债端存款成本因居民储蓄意愿偏强、存款定期化而显得刚性。一快一慢间,净息差被持续挤压。截至2025年末,商业银行净息差已降至1.52%的历史低位。一位受访的股份行从业人员表示:“手工补息、利率上限,前两年已通过自律机制和窗口指导在执行了。新规只是将其从‘倡议’变成了‘规定’。”他表示,一直以来之所以没有立即“一刀切”,与部分机构的流动性压力有关,需要一段时间窗口压降整改。“如果难以做到各品类存款利率同时不突破上限,至少平均付息率要降下来。”

高息揽储被明确规制后,一个更细致的问题随之浮现:如何在遏制恶性竞争的同时,不误伤那些因服务成本、客户结构等因素而天然需要差异化定价的银行?换言之,合理的差异化定价与违规高息揽储之间的边界,划在哪里,这是正式稿落地时最值得观察的细节。

招联首席经济学家、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董希淼指出,这条边界应从形式和实质两方面判断。形式上,是否存在违规手工补息、突破自律上限或存贷挂钩等行为。实质上,则要看利率上浮是否有真实的成本、服务、风险和属地定位支撑,是否建立在科学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模型之上。

中金公司银行业分析师、总监林英奇也认为,区分合理风险溢价与违规揽储,首先要严守监管底线,再结合存贷周期、客户信用资质、产品类型综合判定。宏观层面,可通过存款利率中枢、各期限利差、同业定价偏离度等指标,搭配监管定价标准综合研判。

换言之,判断一笔较高利率是否合理,不能只看利率绝对水平,还要看其背后的客户、期限、风险和资金用途是否匹配。中小银行为覆盖县域、“三农”和小微客户所付出的较高触达成本,不能被机械压平。深耕区域、服务半径较短、网点成本较高的机构,若在监管指标稳健、付息成本可承受的前提下提供略高利率,可能具有合理性。真正需要遏制的,是脱离资产负债管理、不计成本冲规模的存款竞争——比如以明显高于市场水平的综合成本吸收同业存款,或用贷款审批作为条件捆绑存款。

利率自律机制入规

另一处值得留意的变化,是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被正式写入《新规》。

这一机制成立于2013年9月,正值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关键节点。央行放开贷款利率下限和存款利率上限后,一个现实问题随即浮现:价格放开了,竞争秩序怎么维护?自律机制的角色从一开始就很明确——它是金融管理部门的重要延伸,也是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过去十多年,利率管理的线划好后,市场总会自己产生各种变形绕过去。靠档计息、假结构性存款、手工补息、存贷挂钩……每次变形出现,自律机制便快速响应,通过倡议或窗口指导予以规范。

以靠档计息为例。银行在定期存款之外创设提前支取按存期靠档计息的产品,储户既享受高利率,又保留流动性。看似双赢,实则推高负债成本,属于变相高息揽储。2020年底,人行通过自律机制叫停此类产品。

结构性存款是另一重变形——部分银行设计保底收益率远高于一般性存款的“假结构性存款”,绕过利率上限。人行随后将其保底收益率纳入自律管理,并纳入MPA( 宏观审慎评估 )考核。

手工补息同样如此:银行在季末或年末通过人工调账给大客户“补”上一笔额外利息,表面不突破上限,实际综合收益被抬高。2024年4月,自律机制专门发布倡议禁止手工补息。到了2026年初,人行又将同业活期存款定价纳入严格自律管理。

这种“划上限—出现变形—再次规范”的动态过程,说明利率市场化管理不是一劳永逸。自律机制比行政法规更灵活,能够快速响应市场变化;又比纯粹的行业倡议更有约束力——它通过合格审慎评估、定价行为季度评分等方式,将自律要求纳入MPA考核,形成软硬结合的约束链条,对合计超过400万亿元的存贷款利率定价进行有效管理。

然而,这些动作的效力根基始终是行业共识,不是规章。此次《新规》明确了两件事:人行及其分支机构指导自律机制工作;自律机制对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进行自律管理。违规手工补息、突破自律约定、存贷挂钩等行为,从此从自律机制获得了制度层面的确认。

董希淼将自律机制的未来角色概括为三重:仲裁员、守护者、辅导者。仲裁员,是依据银行类型、稳健程度和风险状况科学确定利率自律上限,为合理差异化定价提供透明依据;守护者,是打击变相高息揽储,也防止大型银行在贷款端利用低成本资金进行非理性低价倾销;辅导者,是帮助内部管理粗放的中小银行提升定价和风控能力。

这三重角色的共同指向,是防止利率市场化过程中的“合成谬误”——单个机构看似理性的价格策略,加总成行业整体的非理性内卷。

博弈与平衡

高息揽储规矩收紧,短期高息、隐性贴息、返现类产品的空间继续收窄,普通居民可能更明显感受到存款收益率下行、长期限产品压缩,资金在存款、理财、债券基金、保险储蓄之间重新配置。对依赖存款收益进行现金管理的企业,也会倒逼其从“找高息”转向现金流预测和期限配置和流动性管理。

对借款人,尤其是小微企业和临时周转困难的个人,罚息协商化则可能带来更大的谈判空间。

对银行,整治无序定价有助于压降负债成本、放缓净息差下行,但长期能否企稳,仍取决于实体融资需求与信贷投放。

董希淼指出,新规将推动行业从利率比拼转向服务与产品竞争,加速构建健康生态。林英奇认为,整治无序定价有助于银行压降负债成本、放缓净息差下行节奏,但长期看净息差能否企稳,根本上取决于实体融资需求与信贷投放。国信证券经济研究所金融业首席分析师王剑则预计,随着高息揽储定义明确,行业存款过度竞争有望减少,2026年净息差降幅可能明显收窄。

放在更宏观的视角,《新规》的核心逻辑是“一松一紧”:贷款端更市场化,让风险价格更有弹性;存款端更纪律化,防止非理性竞争扭曲资金成本。按住银行负债端的不合理高成本,才能为贷款利率下行和实体融资成本下降留出空间。

利率市场化走到今天,挑战已经不是“放开价格”,而是放开后如何建立秩序。正式稿落地时,罚息协商的公平边界、中小银行的差异化空间、大行非理性低价倾销的约束、自律机制与政策利率的联动,还将进一步接受实践的检验。

主题:罚息|《新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