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膏用原料规范》首次大修,羟基磷灰石等新原料纳入管理
近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就《牙膏用原料规范(征求意见稿)》强制性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该国标为第一次修订,将代替现行国标GB 22115—2008《牙膏用原料规范》。在业内人士看来,现行国标发布于2008年,已存在一定滞后性。
本次征求意见稿的几大亮点在于,首次在国家标准层面明确三氯生等防腐剂禁止用于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牙膏,同时将视黄醇类、羟基磷灰石(纳米)等新型功效原料明确纳入管理,牙膏原料管理体系迎来升级。
现行国标已不适应行业发展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牙膏生产国与消费国。咨询机构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显示,中国口腔护理产品市场零售额由2020年的675亿元增加至2025年的779亿元,复合年增长率为2.9%。公众对口腔健康的意识提升,以及可支配收入增加带动的消费结构升级,使消费者需求从基础清洁转向功能性产品及多元化的使用场景。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牙膏参照普通化妆品进行管理。2023年,我国首次发布实施牙膏专门部门规章《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及专门文件《牙膏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对牙膏产品的原料使用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现行国家标准GB 22115—2008《牙膏用原料规范》发布于2008年,《牙膏用原料规范(征求意见稿)》起草组认为,原料创新是牙膏技术创新的基础,原料安全也是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由于牙膏用原料创新与安全研究不断深入,国内外相关法规、标准陆续发布,GB 22115—2008《牙膏用原料规范》的内容已经与国家现行牙膏监管规定不相协调,已不能适应牙膏行业快速发展的需求,对于该标准的修订是必要的,而且十分迫切。
一位牙膏企业技术人员认为,GB 22115—2008《牙膏用原料规范》存在一定滞后性,主要体现在新型原料缺位,纳米原料、视黄醇类、益生菌类、生物酶类等近年广泛研究和应用的新型原料,原标准未予明确;限用范围过窄,部分原料的安全数据已更新,但标准未及时跟进。本次征求意见稿增加19种限用原料,部分覆盖上述新型原料,同时引入“纳米形态”等特殊情形的限定。
此外,征求意见稿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等化妆品相关法规相衔接,既体现在原料准入门槛、安全评估方法等管理理念上,也体现在与欧盟化妆品法规EC 1223/2009等国际化妆品管理框架的接轨。短期来看,牙膏企业需对照新目录开展配方合规性自查,部分含新增禁用物质、限用原料的产品可能需要调整配方,推动行业原料管理体系升级,加快与化妆品监管体系对接。从长远说,可以促进功效原料规范化使用,提升整体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对头部规范企业是利好。
3岁以下儿童牙膏禁用防腐剂三氯生
牙膏禁用物质与限用原料是《牙膏用原料规范》中的两大核心内容。其中,禁用物质不应作为牙膏原料使用,限用原料在限定条件下可作为牙膏原料使用。
本次标准修订拟将牙膏禁用物质数量由1205种增加至1630种。扩容原因,一是标准参考的欧盟化妆品法规“76/768/EEC”已被“EC 1223/2009”所取代,近年欧盟针对化妆品(含牙膏)原料发布大量法令,中国也对诸多原料的管理要求存在调整;二是根据最新监管要求,将GB 22115—2008中允许使用的防腐剂硼酸、甲醛、多聚甲醛、氯乙酰胺等原料调整为禁用物质。
本次修订将牙膏中准用防腐剂由48种减少至42种。相比现行国标,征求意见稿对照《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将苄氯酚、甲醛和多聚甲醛、碘酸钠3类原料列为禁用原料。同时,结合相关部门原料安全评估情况和行业使用现状,认定氯咪巴唑为急性经口毒性4级,吞咽有害,且在行业内极少使用,因此不纳入准用防腐剂目录。吡罗克酮和吡罗克酮乙醇胺盐、水杨酸合并至同类原料。
依照本次修订版“牙膏准用防腐剂目录”,近年来安全性备受质疑的三氯生也增加了新的限制性条款。现行国标规定,三氯生在牙膏中的最大允许使用浓度为0.3%。征求意见稿则在此基础上,明确三氯生禁用于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牙膏。对于含有三氯生的牙膏,标签必须标注“不适用于3岁以下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