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综合整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实施方案》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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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综合整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实施方案》答记者问
2026-05-22 16:26:44
来源: “证监会发布”微信公众号
2026年05月22日 16:26 来源:“证监会发布”微信公众号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综合整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整治方案》)。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整治方案》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整治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境外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以下简称境外机构)未经批准,利用境内关联或合作主体在境内招揽客户,并通过网站、应用程序(APP)向境内投资者提供境外股票等开户、交易服务,严重扰乱我国金融市场秩序,危害投资者合法权益。2022年12月30日,中国证监会依法开展对境外机构非法跨境经营的整治工作,禁止境外机构违法招揽境内投资者及为其开立新账户。对整治中出现的个别境外机构规避整治要求、变相非法展业问题,中国证监会及时采取措施,遏制了相关风险蔓延势头。
为建立健全防范和打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长效机制,强化源头治理、标本兼治,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在总结前期整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整治方案》。与前期整治工作相比,本次整治更加突出全链条治理,取缔要求覆盖营销招揽、开户、处理交易指令、资金划转等各业务环节,严禁境外机构以任何形式在境内非法提供开户和交易服务,并设置2年集中整治期清理非法存量业务,坚决将此类非法跨境经营活动逐出境内市场。更加突出部际央地协作和跨境监管合作,整治措施覆盖证券监管、外汇管理、银行监管、网络管理、犯罪打击等多个领域,全面提升整治工作成效。
二、《整治方案》对境外机构相关跨境经营活动如何定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境外机构未经国务院证券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直接或通过其关联、合作主体在境内开展证券期货基金业务,构成非法经营活动。实践中,境外机构跨境经营以证券经纪业务为主,具体包括营销招揽、开户、处理交易指令、资金划转等业务环节。境外机构及相关境内主体未取得境内证券业务经营资质,在境内从事上述任一业务环节,均构成非法证券经营活动。据此,非法跨境经营境外机构及协助其非法跨境经营的境内相关主体均纳入整治范围。此外,对相关主体在跨境经营和投资活动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也一并纳入整治范围。
三、《整治方案》明确的整治对象有哪些?
一是非法跨境经营证券期货基金业务活动的境外机构。二是协助境外机构非法跨境经营的境内关联或合作主体,以及招揽、指导境内投资者证券期货开户并牟利的境内非法中介。三是在境内违法违规发布营销信息、非法提供证券期货开户等交易服务的网站、APP等互联网平台,以及非法发布开户教程、经验分享等信息的境内网络自媒体。
四、《整治方案》提出了哪些具体整治要求?
一是禁止境外机构在境内非法开展证券期货基金业务相关营销招揽活动,包括在境内运营网站及交易软件、发布营销信息、推送投资资讯、开展返利营销活动、宣传推介和诱导认购境外股票等。禁止互联网平台在境内为境外机构非法跨境经营提供营销宣传、证券期货开户通道等便利。禁止网络自媒体账号在境内发布相关推介引流信息。二是禁止境外机构在境内提供非法证券期货基金业务相关开户、处理交易指令、资金划转等交易服务,包括通过网站、交易软件及配套服务器等跨境接收和传输开户申请及交易指令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指导或协助境内投资者违规开户。三是禁止境内相关主体协助境外机构违法开展营销活动、非法提供交易服务,以及为境外机构非法跨境经营提供网站、交易软件开发运营、客户服务等支持服务。四是设置2年集中整治期清理非法存量业务。集中整治期内,禁止境外机构为存量投资者在境内非法提供买入交易、转入资金等服务,只允许单向卖出交易并转出资金。集中整治期满后,境外机构要全面关停境内网站、交易软件及配套服务器,禁止为存量投资者在境内非法提供交易等服务。
五、《整治方案》提出了哪些工作措施?
一是全面开展监测排查,二是强化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清理,三是加强境外机构等约谈督促,四是开展重点案件调查处罚,五是坚决处置非法跨境经营活动及其主体,六是加强相关跨境证券期货基金投资管理,七是强化跨境监管协作,八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九是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十是完善监管制度,引导合规投资。其中,中国证监会牵头开展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综合整治工作。金融监管总局负责金融消费者保护、境内银行机构监管相关工作。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运用反洗钱系统配合开展有关工作。国家外汇局负责外汇管理相关工作。市场监管总局负责依法加强境内相关经营主体登记监管,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相关广告活动的监管。国家网信办负责加强网络涉非信息治理处置。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依法处置经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违法违规互联网应用。公安部负责查处非法经营等经济犯罪活动。地方人民政府落实防范打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的属地责任。
六、《整治方案》如何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投资者通过非法渠道开展境外投资,由此产生的纠纷或损失,将难以得到境内法律的充分保障和救济。本次整治工作的主要出发点是通过严打非法经营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投资者的财产安全不受整治影响。《整治方案》明确以下措施保障存量投资者合法权益。一是设置2年集中整治期分阶段停止境外机构相关境内服务。二是要求境外机构做好与在境内受整治措施影响的投资者的沟通联系及其账户处置安排,保障客户财产安全。三是开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活动的宣传教育,指导金融机构做好投资者风险警示。四是协调推动境外金融监管部门督促境外机构采取措施保障境内投资者财产安全,妥善处理投资者投诉。五是引导境内投资者通过港股通、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及跨境理财通等合法渠道开展境外投资。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要充分认识境外机构相关跨境展业活动的非法性及危害性,务必选择合法渠道开展境外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