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联合发文!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迎多重利好
五部门联合发文!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迎多重利好
2026年06月10日 20:31
近日,自然资源部会同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多项改革举措,纵深推进不动产登记便利化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6月10日,自然资源部举行媒体座谈会,介绍《通知》有关情况。
近年来,自然资源部加强部门协同,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牵引,持续深化不动产登记领域便利化改革,推出“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带押过户”“一码关联”等一系列创新举措,显著提升了便民利企服务水平。
与此同时,全国多地也积极探索实践,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其中,北京、广州、青岛等地不断优化流程,设置企业专窗,整合交易、缴税、登记等环节,实现 综合 窗口“一窗受理”向“一窗办理”升级。浙江宁波、江苏泰兴等地则推进“全程网办”,将不动产过户涉及的签约、贷款、缴税、水电气等服务接入在线云平台,企业可自由选择分开办或同时办。
此外,山东、河北、湖南等地探索将省级登记系统与金融监管部门或 银行 系统“总对总”对接,方便企业跨域在线办理抵押。重庆、广西、广东深圳、河南郑州等地则深化“带押过户”,改革范围向工商业不动产拓展,推行预告登记,有效防范“一房二卖”、抵押权“悬空”等问题。同时,广东还实现“以图查房”,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可视化查询服务。
以各地创新实践为基础,《通知》聚焦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全流程,推出七方面改革举措,打出便民利企“组合拳”,让企业购置不动产办得“更省心、更省力、更省事、更省钱”。
一是加强登记服务集成。《通知》要求,加快 综合 窗口向“一窗办理、集成服务”升级,根据业务需要设立企业专窗,集中办理涉企业务。精简登记、办税、抵押等申请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交易合同等共性材料无需重复提交。推动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件事”“同市同标”,统一申请材料和办理标准,并逐步向省域范围拓展,实现“同省同标”。
二是深化登记税务协同。《通知》提出,持续优化企业购置不动产业务流程,提高登记办税业务联办效率。不动产所在地企业专窗或 综合 窗口统一受理登记办税申请,实现“一窗收件、后台流转”。企业正常经营、购置房屋发票等办税资料齐全的一般性业务即时办结,复杂业务限时办结。原则上1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
三是强化登记金融协同。《通知》要求,向 银行 业金融机构延伸不动产登记服务网点,进一步扩大网点覆盖面,企业在网点可一站式完成登记信息查询、抵押登记、转移登记等事项申请。鼓励各地使用抵押登记关键信息表,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要求提取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关键信息,减轻表单填报负担。
四是深化“带押过户”改革,降低企业“过桥”资金成本。《通知》指出,要因地制宜灵活采取多种模式,通过合并办理转移登记与抵押登记,实现借新贷与还旧贷无缝衔接。推动跨 银行 业金融机构“带押过户”。鼓励地方引入预告登记,防止抵押权悬空风险,维护买卖企业双方、新旧银行等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金融安全。
五是大力推进信息共享。《通知》明确,要依托各级政府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坚持“属地优先、省级推动、国家支持”的原则推进信息共享,市场监管、公安部门共享企业营业执照、个人身份等登记所需信息,不动产登记机构共享申报纳税所需登记信息,力争做到嵌入式实时调用,实现材料免提交。
六是加快实现“全程网办”“跨省通办”,打破地域限制。《通知》强调,要打通企业购置不动产“一件事”全程网办路径。推动企业 电子 签章使用和跨域互认,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 电子 营业执照作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 电子 签名手段。探索AI、 大数据 、 区块链 等新技术应用。加快推进以“全程网办”为主、线下帮办为辅的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
七是优化信息查询服务。《通知》提出,为有交易、合作、投融资等意向的企业或个人,提供在线便捷的不动产自然状况以及是否存在抵押、查封、居住权等限制状况的信息查询服务。全面推进“图属一致”的登记信息可视化查询。鼓励各地提供企业不动产登记、经营状况等信息的一站式关联查询服务,支撑企业决策。
《通知》还明确,自然资源部将会同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建立常态化沟通协商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确保改革举措让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