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仙鹤股份实控人之一王明龙因短线交易被罚60万元
中新经纬6月9日电 6月9日,仙鹤股份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明龙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因涉嫌短线交易,浙江证监局决定对王明龙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来源:公告截图 具体来看,公告显示,实际控制人之一王明龙于2026年4月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60010号)。因涉嫌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王明龙立案。
2026年5月29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明龙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6年6月9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明龙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2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王明龙为仙鹤股份实际控制人之一,于201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2月30日期间任公司董事。汤某发系王明龙朋友。2020年11月27日至2025年11月14日期间,王明龙利用汤某发证券账户累计买入“仙鹤股份”股票1528600股,成交金额37673190.50元;累计卖出“仙鹤股份”股票1450100股,成交金额35074181.19元,存在将持有的“仙鹤股份”股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行为。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证券账户资料、证券交易流水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王明龙作为仙鹤股份的实际控制人、董事,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的短线交易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王明龙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仙鹤股份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事项仅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明龙个人,其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不会对公司董事会运作及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据仙鹤股份2025年年报,王明龙与王敏文、王敏强、王敏良、王敏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该年报显示,王明龙历任衢州仙鹤纸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仙鹤特种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仙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已于2025年12月30日辞职)。现任浙江仙鹤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2025年12月31日,仙鹤股份公告,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王明龙的书面辞职报告,王明龙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该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企业官网介绍,仙鹤股份是国内大型高性能纸基功能材料研发和生产的A股上市公司,致力于提供高性能纸基功能新材料领域的整体解决方案,并拥有化工、制浆、能源、原纸、纸制品、环保处理、运输等全产业链产能布局。
业绩方面,2026年一季度,仙鹤股份营业收入31.67亿元,同比增加5.88%;净利润2.51亿元,同比增加6.20%。
二级市场上,仙鹤股份9日收涨4.12%,报27.06元/股。(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