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网—耳顺之年的话(四)科研基金与产出的回顾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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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4-24 09:45
| 个人分类: 教学科研 | 系统分类: 科研笔记
遥望前方,退休在几年后即将到来。回想从2000年开始担任独立PI(1999年底入职研究所),到2025年底共25年时间。科研事业也即将走向结束(退休)。虽然有继续从事科研的愿望,但政策如何规定(不仅是退休问题,还有申请科研基金和带学生的资格),身体是否允许(脑力跟不跟得上,在脑力允许的情况下体力是否跟得上),都是决定性或重要的影响因素。另外,老年PI是不是要给年轻PI“让路”,则是另一篇博文的话题了。
借这个回顾自己科研生涯的机会,盘点一下获得雇主(单位)乃至社会支持的情况,主要是科研资金的支持,以及对应的产出情况,并对经费支持与产出的复杂关系进行一点讨论。
总的经费投入超出我自己的印象,计算下来约有2000万元人民币,也就是说25年的科研生涯平均80万/年。这里面包含了国家、地区政府以及单位的基金资助,不包含国家的仪器专项对购置和升级仪器的资助,以及单位以非经费方式提供的基础条件支持。考虑到中国科研投入这些年来是逐渐增加的历程,这个平均值对早期阶段而言还是相当高的。虽然对那些大牛麾下动辄二三十人甚至更大规模的实验室,年均经费成百上千万而言,这只是毛毛雨,但放到整个科研和药学或药化研究的实验室/课题组来讲,这也不算很少了(没有整体数据,所以不好进行仔细比较)。
按时间分析,本课题组获得的基金资助量整体呈现一个“钟形”,也就是说早期比较少,原因主要是整体资助额度低,而中后期比较多,这要拜国家科技投入的不断加大以及自己积累的科研能力和声誉,再到近几年的下滑,原因大到研究方向的转型(需要时间积累)、身体问题(个人工作效率降低),小到助手和学生离组(实验室运转效率降低)等等。
作为一个简单的算术游戏,我大致分析了不同时间段(5年为一段)的资助情况:2000-05年30万/年,2006-10年60万/年,2010-15年90万/年,2016-20年140万/年,2020-25年80万/年。因此在整个五个5年时间段里,经费资助的比例增长幅度依次是+100%,+50%,+55%和-43%。其实近十年来,从国家层面上科研资助的增加幅度快于更早的年度;但对我个人而言,却并非和整体同步(原因上面有过简短分析)。
从经费的组成上分析,基础/前期研究比新药开发/临床前研究的资助力度整体而言要低,这也大致符合新药研发链条的客观情况。换句话说,新药研发越往后走,确定性越高,且需要投入的资金量越大;如果走到临床,将会是更大的、也是独立实验室难以承受的资金量需求。因而这个阶段企业(以及近年来多个阶段风投的)的介入无疑是必须的,或者说对于推动新药成功上市所必须的(除了需要解决的科研问题之外)。
如我以前的文章所述,我的整体科研生涯包含了从解决已有上市药物的缺点而研发的me-better类“仿创药”(me-too类,怎么命名请随意),到追逐已有靶点希望得到BIC(best-in-class)甚至FIC(first-in-class,如果别人不成功而我成功的话),再到自己从头开始做某个靶点以解决现实问题(无药或无好治疗方案的疾病和表型),如果成功几乎肯定是FIC药物,乃至推进某个细分领域的前沿。
对不同阶段的科研产出进行分析,可以发现资金量和产出并不同步,特别是产出的质量和资金量的增加并不同步,但趋势大体一致----如果用一句流行语来描述,经费投入增加是科研产出增加(特别是质量提升)必要但不充分的条件。
讨论完上述大问题,还有个涉及雇主(单位)支持的内容说一下:为了完成科研需求,除了来自社会和政府的支持(政府的基金、企业的开发项目),单位也有少量资金支持,而且即使没有,基础条件的支持(大型公用仪器,实验室空间、水电等)也很重要,而这也是单位从科研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管理费(在国外叫overhead)的依据。不过,近些年越来越多的高校和研究所要求PI缴纳实验室费。实施这种模式的理由管理层并没有解释,只是通知大家按照XX标准执行收费。这是租用空间的费用?总之是按年按空间大小计费,以及部分水电费用(我所在的研究所是按台缴纳空调的电费)。我有时和同事笑谈,这和在菜市场卖菜的小商贩租用场地的做法异曲同工。
因此,雇主(单位)对本人及课题组科研活动的支持,除了2000年前后的启动经费五万元,以及后续若干年总共不超过二三十万的科研经费,其余系通过提供公用仪器等基础设施等体现。如果把国家重点实验室(现在叫国重室)的人均经费支持也算作单位的经费资助,总体资助经费可达近百万。
考虑到从十年前开始缴纳实验室租金,且近几年收费标准又大幅提高那一刻开始,所里对本课题组以及所有像我一样的课题组的支持力度就进一步降低了。至于对新的高端人才包括准长聘教职PI的政策支持(他们承受非升即走的压力是另一个话题),并非是普通PI所能享受,哪怕是通过竞争机制。
注:本文首发于2026.4.21的微信公众号“分子间的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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