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人脸


分类

采集

陈友斌博士带领的科研团队认为,在人脸的采集、传输、存储、比对、检索等各个环节都需要进行隐私保护,防止人脸图像数据被盗用甚至滥用。
文章

像有的酒店大堂工作人员可以拿着手机或者摄像机对着办理入住的顾客拍照采集人脸信息,或者从安装有此人脸采集设备的电脑上拷贝出人脸照片、二代身份证信息等,实际上这些操作都存在巨大的隐私保护隐患。
文章

所以,我们必须从源头,从人脸采集环节开始就做隐私保护,做到‘非必要不采集,若要采集就应该进行隐私保护’。
文章

照片

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布了一起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涉案人员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将人脸照片生成视频,伪造人脸识别认证,从而非法牟利。
文章

合成视频

段莉琼介绍:“比如现在人脸验证环节中所需要的向左看、向右看、张嘴、抬头等动作都可以通过人脸合成视频的方式来生成。
文章

信息

同时,段莉琼法官也提醒,人脸信息的录入要遵循必要原则,商家不能以“未采集人脸信息”为由拒绝提供服务。
文章

如何判断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是否必要?
文章

据了解,2023年8月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规定》),也从公共场所、经营场所、可能侵害他人隐私的场所等作出要求,同时针对人脸识别技术远距离、无感式辨识等“画红线”,并重申此项原则:“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方可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
文章

此外,目前发现的很多人脸信息被盗用的来源,均来自个人在社交媒体上分享的照片或视频,因此大家在分享时应谨慎行事、选择好分享的对象范围,更加注意保护好自己的隐私和安全。
文章

段莉琼法官表示,如果通过正式渠道收集的人脸信息遭泄露、人脸识别技术在身份验证环节中被破解,一方面存在的风险在于侵害个人信息权益或隐私,另一方面,虚假注册账号可能会为各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提供“隐身”保护,从而绕过网络实名制安全管理制度。
文章

但鉴于人脸信息的特殊性,删除后是否能够再次与特定人员进行关联,需要重点关注。
文章

如果市民的人脸信息被泄露,会不会给其银行金融账户、名下房产等重大财产带来巨大的风险?
文章

“从目前的技术手段来说,很难查到人脸信息是在哪个环节被泄露的。
文章

段莉琼法官则认为,人脸信息在被收集后的处理中,可能会超出原初个人同意的处理目的和范围。
文章

不少市民都担心自己的人脸信息存在被泄露的隐患。
文章

人脸信息“知情―同意”框架难执行
文章

去年我还看了一些一手房,进门的时候就被录入人脸信息了,销售人员说是和其业绩挂钩;
文章

根据我国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人脸信息是属于人的生物识别信息,与其他个人信息相比具有不可更改的性质,所以是作为个人敏感信息予以特别保护。
文章

此外个人信息保护法还规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或者依法取得书面同意”,然而记者采访发现,“知情―同意”在实际操作中较难实行。
文章

此外,也有不少摄像设备在自动抓取人脸信息,例如一些商家的摄像设备可以通过软件系统将收集到的人脸信息图片上传到某服务器,并筛出门店员工及重复进店的顾客,但这些商家在收集消费者人脸信息时并未取得消费者明示或授权同意。
文章

段莉琼法官认为,人脸识别技术在应用中也经常以“无感知”的方式收集人脸信息,“知情―同意”的这一框架实际上难以实施。
文章

段莉琼表示,在未取得信息主体授权的情况下对人脸信息进行非法收集、买卖、使用,侵害了不特定社会公众的信息自决权。
文章

比如,某快递平台的隐私条款中规定“每个业务功能都需要一些基本的个人信息才能得以完成,您撤回同意后,相应的业务功能将无法继续使用……”不少市民在实际生活中也常常有这样的感觉,不按要求录入人脸信息是“无法使用服务”的,比如在酒店,不录入人脸信息更是无法办理入住。
文章

确实,感觉在不少场合都被收集过人脸信息。
文章

自2020年9月起至案发,郑某利用微信群、QQ群等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发布广告,宣称可根据买家需要,只要能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就可以获取到含有指定对象人脸信息的身份证高清照片、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敏感信息。
文章

那么,收集人脸信息的渠道和平台能否保证人脸信息不泄露?
文章

同时法官也提醒,人脸信息的录入要遵循必要原则,商家不能以“未采集人脸信息”为由拒绝提供服务。
文章

记者采访发现,目前仍有包括快递商家、楼盘销售、酒店入住、线上签约等多个应用场景在使用人脸识别,专家认为,人脸识别“知情―同意”的法律框架执行难,人脸信息仍存在泄露风险,用户需提高反诈能力;
文章

刷脸支付、刷脸门禁、刷脸取快递……随着人脸识别应用的广泛普及,人脸信息成为数字时代身份鉴定、访问认证、核验查证的重要载体,但这也给了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文章

此次案件的承办法官、广州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三庭庭长段莉琼向记者介绍,利用人脸信息犯罪的方式包括“查头”和“过脸”:“查头”就是查找照片,“过脸”则就是将一些人脸信息通过软件合成的方式来生成模拟真人动态的视频。
文章

效果

”据介绍,目前该团队正在研制人脸图像隐私保护算法,并取得了积极的成果;
文章

陈友斌博士带领的科研团队认为,在人脸的采集、传输、存储、比对、检索等各个环节都需要进行隐私保护,防止人脸图像数据被盗用甚至滥用。
文章

像有的酒店大堂工作人员可以拿着手机或者摄像机对着办理入住的顾客拍照采集人脸信息,或者从安装有此人脸采集设备的电脑上拷贝出人脸照片、二代身份证信息等,实际上这些操作都存在巨大的隐私保护隐患。
文章

所以,我们必须从源头,从人脸采集环节开始就做隐私保护,做到‘非必要不采集,若要采集就应该进行隐私保护’。
文章

她认为,人脸识别技术在为人们生产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在保护人格尊严、信息安全以及财产安全等方面仍存在潜在风险,如果使用不当,会对个人基本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都造成一定程度的威胁。
文章

影响

段莉琼法官表示,如果通过正式渠道收集的人脸信息遭泄露、人脸识别技术在身份验证环节中被破解,一方面存在的风险在于侵害个人信息权益或隐私,另一方面,虚假注册账号可能会为各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提供“隐身”保护,从而绕过网络实名制安全管理制度。
文章

其它

如何判断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是否必要?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