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5轮诉讼、176位船民:一张“便条”引发的拉锯战丨红星深度

2026-04-10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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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发拉锯战的“便条”
红星新闻记者 胡闲鹤 实习生 吴润泽 匡锐健
主编 王继飞
编辑 包程立
湖光村位于武汉东湖风景区,村民们自1994年起在湖上持证经营游船。
2011年,在景区环境整治的背景下,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东湖管委会”)以每艘7万元的价格回购湖光村的私人游船。在村民的要求下,相关负责人开具了一张盖有公章的“便条”,承诺“如其他村价格高于湖光村,将补齐差价”。当时,部分船民签署了收购协议。
2019年,东湖管委会以55万元每艘回购剩余游船时,首批交船的船民拿着8年前的“便条”要求补差价,但被告知“两次收购是独立行为,无关联性”。
由于“便条”意涵模糊,双方各执一词。补差价的请求遭拒,湖光村176位船民将东湖管委会告上法庭。
7年,5轮诉讼、10份判决,船民们陷入了一场漫长的拉锯战。
村民变船民
湖光村三面临湖,港湾交错,村子南端与东湖之滨的磨山隔水相望。30多年过去,村里年长的船民仍旧记得一位姓肖的孤寡老人在东湖“蹚船”的故事。
1993年的一天,肖爹爹划着木筏穿过东湖东段的团湖,到对面的磨山砍柴,船停在山脚,被两位年轻的游客看到了。“年轻人好奇,喊他借船玩。”他答应了,归还的时候对方付了10元钱。之后,肖爹爹经常去湖里“蹚船”,“有时候10元,多的时候20元,可以维持生活。”
资料显示,作为中国最大的城中湖,东湖自唐宋起便是游览胜地,1950年正式得名“东湖风景名胜区”,1982年被国务院审定公布为首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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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团湖上的木划船 图据受访者
今年66岁的李良芳,娘家和婆家均在湖光村,她是村里受肖爹爹启发最早一批到东湖“蹚船”的村民。1994年3月,李良芳花800元买了一条二手木船,下水第一天,赚了20元加一包香烟。她清晰地记得,当年4月16日的那个周末,坐船的人“特别多”,她“蹚船”的收入是400多元。
“到了夏天,更加不愁生意,只要下水就能载到人。”李良芳说,1994年,村民们纷纷前往邻市,购买企业淘汰下来的二手船,那年有100多户村民下水。到了1995年,“几乎家家户户都参与”,有的一户两艘船,常年以种菜为生的湖光村村民基本放弃了菜园子,划船成为主要收入来源。
1997年,团湖区域的游船数量饱和,船民们因为抢生意频繁发生矛盾,不得不分组经营。李良芳介绍,湖光村的4个村民小组,被划分为两个船组,她担任黄家大湾和雁中咀组成的船组的组长。分组后,两个船组按码头轮流排班,集体分红。
湖光村的船民回忆,政府对游船的管理与他们下水的时间基本同步。1994年,首批船民每人向村里交了六百多元,次年第二批交了一千多元,由村委会转交区里的海事局统一办理船牌证。后来,湖光村划归东湖风景区管辖,船民们重新办理了船牌证,每年接受年检。
盖有公章的“便条”
湖光村的数百条游船在东湖平稳地划了十多年。
李良芳老公在村里的旅游服务公司上班,2011年9月,他带回消息,“政府可能要收购私人的游船。”不久,村干部领到任务,向船民宣传“收船”政策。
实际上,“收船”只是东湖从一片自然水域发展为国家5A级景区漫长过程中被纳入规范管理的一个注脚。面对无序开发乱象,1998年,武汉市制定了《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2006年6月,作为武汉市政府派出机构的东湖管委会成立,东湖的开发和保护进程加快。
“开展东湖水上经营船舶规范管理整治工作,是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和5A级景区的必由之路,势在必行。”2011年9月,东湖管委会印发的《东湖风景区水上经营船舶规范管理整治方案》(武东景办〔2011〕201号文件)称,通过依法取缔无证经营、组建公司企业化运行,规范监管水上经营秩序,全面提升景区旅游形象。
上述方案的附件《东湖风景区水上经营船舶收购办法》显示,收购对象为东湖水域渔光村、湖光村、风光村、新武东村登记的各类船舶764艘,其中湖光村有证木划船275艘。有证木划船的收购价格为7万元每艘,含游船原值0.5万元、就业安置费2.5万元、经营权补偿3万元、奖励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