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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法学泰斗,借调中南海,“关心苦难的人”


速读:2019年12月,李步云法学奖颁奖典礼在北京举行。 江平曾说,最敬佩李步云的勇气和骨气。 2026年1月21日,中国法治与人权理论的开拓者和奠基人之一,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步云在北京病逝,享年92岁。 李步云提出的“党委审批案件的制度应当取消”的建议,也在这一文件中得到了采纳。
中国新闻周刊

2026-02-14 08:18

·北京

·中国新闻周刊官方网易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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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1日,中国法治与人权理论的开拓者和奠基人之一,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步云在北京病逝,享年92岁。

李步云被称为“从心所欲不逾矩”的法治“善舞者”。老友曾戏称,他就像“早上六点钟准时打鸣的金鸡”,总是不早不晚,切中时弊。

李步云与江平、郭道晖并称为中国的“法治三老”。在李步云的学生、广东工业大学法学院院长陈佑武看来,“法治三老”各有所长:李步云在法理学和宪法学领域推动依法治国与人权保障入宪,郭道晖聚焦权利与公权的制衡,江平则致力于在民商法领域捍卫私权。

陈佑武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李步云善于把握火候,整合资源,抓住时机顺势而为,在恰当的节点将学术理念转化为能被决策层采纳的建议,有一定的超前,但又不激进。他不看风向看规律,对人权和法治建设始终保持一贯的立场和观点,这使得他的“建设性”能够被信任,也影响了改革开放后法学界的一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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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李步云法学奖颁奖典礼在北京举行,86岁的李步云发言。

“敢开第一腔”

江平曾说,最敬佩李步云的勇气和骨气。李步云认为自己有“敢开第一腔”的勇气,这是成长经历所赋予他的。

他生长于湖南娄底,受湖湘文化经世致用的传统影响很深。他17岁上朝鲜战场,三次与死亡擦肩而过,左手伤残。1957年,他考入北大法律系,深受北大民主与科学传统的熏陶,目睹校长马寅初因新人口论受到猛烈批判却决不屈服。研究生导师张友渔“求实、创新、严谨、宽容”的治学理念,也刻进了他的学术生命里。

改革开放后,天时、地利、人和造就了李步云。

那时,他的导师张友渔担任了中国社科院副院长,张友渔夫人韩幽桐任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被誉为法学界的“神雕侠侣”。在法学所工作的李步云得到了很多发表观点的机会,他的名字在几家大报的理论版频频出现。

在解放思想大讨论中,李步云1978年12月在《人民日报》发表了《坚持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一文。这被视为法学界最早突破思想理论禁区的文章之一,也是人权理论界的第一篇文章,引发了学界的第一次人权大讨论。不久后,《红旗》杂志约他整理该文,他感到新的一页即将翻开,异常兴奋地连续工作了一星期,其中有三天三夜几乎没睡。他后来怀疑,自己过早谢顶与此有关。

1979年9月,李步云与法学所同事王德祥、陈春龙合写了《论以法治国》,首次提出并论证了中国应当实行“以法治国”方针。学界自此开始了一场关于“法治与人治”的近20年学术争鸣,李步云一直是坚定的“法治论”者。

李步云后来回忆,上述两篇理论文章虽然观点超前,但他并没有受到什么压力,而颇受非议的是他的另一篇更激进的文章。

听说“文革”中一些老干部在监狱中受到迫害的情况后,李步云很受震动。1979年10月,他和徐炳共同撰写了《论我国罪犯的法律地位》,发表在《人民日报》。该文从理论上阐述了罪犯的公民地位,提出要保障罪犯的人权。

文章发表后,引起了一场大风波,也被一家司法机关点名批评。情况上报中国社科院后,张友渔表态:这篇文章观点是对的,顶多是说早了一点。

李步云曾回忆,当时压力非常大,但他心境平和,相信自己是对的。因为当时人心思治,人心思法,法治和人权是人民的普遍渴望和要求,即使他不提出来,早晚也会有其他人提出来的。

20年改一字

“敢开第一腔”之勇,使李步云有机会进入了中央视野。

1979年7月,时任中国社科院副院长、中办副主任邓力群要求中国社科院指派一人去中办研究室(中央书记处研究室前身),参与《中共中央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起草,法学所决定派李步云去。

由李步云执笔起草的这一文件在1979年9月9日正式下发,又被称为“64号文件”。这是中央文件中首次出现“社会主义法治”的提法。李步云提出的“党委审批案件的制度应当取消”的建议,也在这一文件中得到了采纳。曾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江华后来评价,这个文件是关于政法工作最重要、最深刻、最好的文件之一。

1980年7月,李步云被正式借调到中央书记处研究室工作。此后一年,他吃住在中南海,每天工作16个小时,经常忙到凌晨3点,多次为中央领导起草讲话稿。

那时正值修宪前夕,作为研究室里唯一一位法学出身的工作人员,李步云到任后的第一项任务,就是为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起草在宪法修改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这篇讲话,是叶剑英代表中央对修宪定调。李步云写进的民主立法原则和司法独立原则,在宪法修正案(即“八二宪法”)中获得采纳。

李步云全程见证和参与了“八二宪法”的起草和讨论。1981年底,他在《人民日报》上连续撰写《宪法的结构》 《什么是公民》等10篇文章,对修宪提出意见和建议,大多被采纳。

李步云在中南海工作一段时间后,领导有意将他正式调入。他犹豫了很长时间,还是认为自己的性格不适合在机关工作,回到了中国社科院。

但中南海这段工作经历让他体悟到学界与决策层的关系,看到了个人对法治进程可能产生的影响和改变。因此,他很鼓励和支持年轻一代学者从政。

现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信春鹰是1981年到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法理室工作的,她参加的第一个集体项目是院重点项目“中国社会主义立法问题”。李步云建议她从问题视角出发,还帮她联系与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办公室相关人员座谈。信春鹰回忆,李步云对她影响最大的是他研究现实问题的态度。她说,几十年来,法学界的理论探索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浪尖峰谷,李步云教授从未脱离过思想解放的主流”。

回到中国社科院后,李步云继续与政法系统官员保持密切交流,给中央高层和地方各级领导讲课、做专题讲座,阐释和主张“依法治国”及人权入宪。他很少在敏感时期或就敏感事件公开表态,而是选择在各种场合利用一切机会向高层当面提建议,既能善意提醒,又不会让高层感受到舆论压力。

从1994年下半年开始,中央政治局决定每年举办两次法制讲座。1995年12月,李步云作为法制讲座课题组成员,在讲座上建议将“制”改为“治”。1996年至1998年,法学所课题组数次为中央政治局讲法制课,李步云是主要成员。他还就法治问题在全国各地作了数十场专题报告,发表了10多篇相关论文。

1998年12月,李步云参加李鹏主持的宪法修改座谈会,力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入宪。

最终,1999年3月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正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李步云曾感叹:从刀制到水治,经过20年改一个字。他认为,这两者有几点主要区别: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而法治是与人治相对的一种治国理念和方略;法制是一个中性词,而法治的前提是良法;任何时代、任何国家都有法律和制度,但不一定有现代意义上的法治。

“中国人权法第一人”

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徐显明曾说,李步云是最早摘到权利哲学和人权这颗法学王冠上明珠的人之一。

1991年,中国政府发表《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中国人权理论研究开始破冰。这一年,李步云和王家福、刘海年等人组建了国内第一个人权研究机构——中国社科院人权研究中心。他邀请法学所一位著名学者加盟,对方问:“你们搞人权是真搞还是假搞?”李步云说:“困难会有,但我们可以‘弄假成真’嘛。”

在人权事业上,郭道晖的学术思想与李步云相当一致,彼此支持。两人都是湖南人,都“不知老之已至”,私下学着年轻人以“铁杆哥们儿”相称。

李步云的博士生、上海师范大学法治与人权研究所所长刘作翔告诉《中国新闻周刊》,郭道晖和李步云都以思想性见长,当年李步云担任《法学研究》主编,郭道晖担任《中国法学》主编,这两本杂志引领了中国法学思想解放的潮流。两位主编自己就是思想解放的先锋,不断在报刊上发表开风气之先的重量级学术文章。

2000年7月,67岁的李步云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正式退休。他受湖南大学之邀,南下担任湖南大学法学院复建后首任名誉院长。

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蒋海松说,当年李步云四处奔走,推动法学学科建设,还亲自“拉赞助”,建成了法学楼。

李步云在湖南大学组建了法治与人权研究中心并担任主任,主编高等学校第一部《人权法》统编教材和《警察执法与人权保护》等专用教材,每年为法学院本科生讲授“人权法”课程。他还与丹麦、瑞典等国人权机构合作,主办了多期研讨班和培训班。

主题:李步云|法治|中国新闻周刊|法学界|“敢开第一腔”|“法治三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