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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诉讼背后,宜宾前首富“险被送精神病院”风波丨红星深度


速读: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支持了罗正大的诉讼请求,判决四川某盛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4月10日《股东会决议》不成立、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某盛集团负担。 罗正大创办的茶楼。 结果,他被告知楼上有个精神病人有家暴倾向,家属通知精神病医院将其送医治疗。 4月28日,曾被冠以“宜宾首富”的四川某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盛集团)创始人罗正大收到法院判决书。 在宜宾商界,罗正大是一个传奇人物,曾创办并担任四川某盛集团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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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2:1

·红星新闻官方网易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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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曾被冠以“宜宾首富”的四川某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盛集团)创始人罗正大收到法院判决书。罗正大起诉四川某盛集团公司决议纠纷案,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支持了罗正大的诉讼请求,判决四川某盛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4月10日《股东会决议》不成立、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某盛集团负担。

在宜宾商界,罗正大是一个传奇人物,曾创办并担任四川某盛集团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宜宾商界多名人士证实,在上世纪90年代,他是公认的“宜宾首富”。但在2023年11月4日,在宜宾独自生活的罗正大险些被以患精神病为由送往 宜宾市 第四人民医院。事后,该院回复系罗正大亲属打电话称其疑似患有精神障碍疾病请求出诊接诊,但出诊医生认为罗正大现场无确切冲动伤人、毁物行为,根据相关法律并结合出诊现场实际情况,罗正大不属于强制入院治疗的范畴。

这起诉讼,也意味着73岁的罗正大与家人矛盾公开化。

一场诉讼

2025年3月4日上午,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第21审判庭开庭,罗正大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四川某盛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4月10日《 股东会决议 》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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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庭审结束,罗正大走出法院

据悉,2023年4月7日至16日,罗正大在成都住院治病。其间,4月10日某盛集团形成一份有罗正大签名并按手印的《股东会决议》。但他否认参加了股东会并在决议上签字,因此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该决议“无效”。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 上述决议主要内容为“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未涉及股东间具体利益。 决议称“本次股东会应到股东2人,实到股东2人,代表100%表决权。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最后还有包括罗正大在内的两名股东签名和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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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正大的手写签名

罗正大认为,虽然该决议仅涉及“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但他对股东会及决议并不知情,股东“罗正大”签名系伪造。“他们靠这份伪造股东签名的《股东会决议》,从市场监管部门骗取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这是不诚信的欺诈行为。”

据了解,某盛集团目前共有两名股东,分别为四川某晟宙海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和罗正大。集团法定代表人罗某某是罗正大的二女儿,也是某晟宙海最大股东和实控人。

庭审中,某盛集团代理律师向法庭出示了一份罗正大的大女儿签字按手印的《证明书》,声称召开股东会时罗正大“因病住院,无法亲临会议现场,遂由其家属、长女代行签署了当日的《股东会决议》”。但罗正大表示:“我没有授权委托她代我参加股东会、代我签字。她是我的亲闺女,但没有擅自替我作主的权利。”

罗正大不认可该证明书,其代理律师文亮也对这份证明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不认可。在面对法官询问时,被告代理律师承认股东会的召集有瑕疵:没通知股东罗正大,决议上的股东名字确非罗正大签署。对方表示“可以调解”,但罗正大不同意调解。

4月1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向原告释明:“案涉决议未依法履行召集程序,也未依法通知原告参加股东会,故决议未成立。”原告罗正大遂将诉讼请求变更为:“请求确认2023年4月10日《股东会决议》不成立。”

4月28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判决四川某盛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4月10日《股东会决议》不成立;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被告某盛集团负担。

股权转让

罗正大,1952年9月出生在宜宾,如今独自居住在宜宾城区。其妻张某某定居 成都 ,大女儿嫁去北京,二女儿罗某某已将户籍迁往深圳。

作为某盛集团前董事长,罗正大声称该集团系自己一手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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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正大创业之初受伤的手指

公开信息显示,四川某盛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10月25日,注册资本金为1055.6万元,现任法定代表人是出生于1990年的罗某某,即罗正大的二女儿。以上企业公开信息,在本次判决中法院予以了确认。

罗正大回忆,1994年某盛集团成立时,他和妻子张某某已经营着包括沙发厂、窗帘品牌店、茶楼、酒楼等多家小型企业,为便于管理而成立集团公司。因当时大女儿已年满18周岁,因此在 股权 分配时他将13.35%的股权给了大女儿,他和妻子分别持股56.46%和30.18%,罗正大以最大股东身份控股四川某盛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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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正大创办的茶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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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正大创办的大酒楼

红星 新闻记者查询天眼查了解到,四川某盛集团目前共有两名股东,其中四川某晟宙海科技发展中心持股70%,罗正大持股30%。而罗某某是某晟宙海的最大股东,持股46%;她持股99%的四川某泰笑言科技有限公司又是某晟宙海的第二大股东,持股34%。罗某某目前系某盛集团实际控制人。

对于其间的股权变化,罗正大的代理律师文亮出示证据显示:2015年3月10日,罗正大与罗某某签订四川某盛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罗正大将其持有的四川某盛集团有限公司56.46%的股权作价596万元,及股权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罗某某则需在协议签订后15日内将转让金一次性付给罗正大。

按照文亮的说法,“这份明面上的股权转让协议,实质是赠与协议。”罗正大不承认字是他签的,但笔迹鉴定结论显示与罗正大笔迹一致。对于这份股权转让协议,罗正大则坚称其56.46%的股权是在自己的不知情情况下被转走的。

这份协议转让的实际情况是否如罗正大所述,记者试图联系罗某某,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应。

送医风波

2023年,罗正大从成都独自返回宜宾生活。

从成都回到宜宾后,罗正大暂住在与宜宾金江小区相邻的德盛福酒楼和九粮老窖酿酒公司5楼家中,金江小区早年由某盛集团开发,二者共用一个大门。平时,他深居简出,某盛集团安排了一名保洁工人每天负责帮他做饭。直到2023年11月4日,他险些被送往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

某盛集团门卫张明友目睹了当天事发全过程。他向红星新闻记者回忆,当日13时左右,正在值班室午休的他突然被说话声惊醒,睁眼一看一辆救护车开了进来,便上前询问情况。结果,他被告知楼上有个精神病人有家暴倾向,家属通知精神病医院将其送医治疗。

张明友称,他当时一头雾水,因为楼上只有一个人居住,就是某盛集团老董事长罗正大,“从没听说过老罗总有精神病。”他赶紧给罗正大打电话。

罗正大挂掉电话后,探出头说“这里没有精神病人,你们搞错了”,并往楼下走。当地社区多名工作人员也在现场,罗正大称一名周姓男子抓住他胳膊试图强行将他推上救护车。在双方交涉过程中,又有派出所民警赶到。罗正大继续强调自己没有精神病史,也没吃过治疗精神病的药物。有人向他出示了一张有他本人签名、授权委托张某“负责处理本人在接受治疗过程中的一切事务”的授权委托书。罗正大一看,委托书的签名根本不是自己所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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