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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占道停车301次欠费1.2万被起诉,法院判了:全额支付还要付利息


速读:关于原告主张的逾期利息,法院考虑到被告未及时支付停车费确实给原告造成资金占用损失,结合原告催款情况等因素,酌定以12052元为基数,自2026年1月19日(本案立案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红星新闻

2026-04-02 19:13

·四川

·红星新闻官方网易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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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道停车301次,累计产生12052元停车费却长期拒不缴纳,车主最终被法院判决全额支付 停车费 及逾期利息。近日,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 法院 审理了该案,并作出判决。 日常出行中,“路边停车到底该不该缴费”的话题时常被讨论关注。占道停车,到底有没有法律依据?恶意欠费会面临哪些后果?专业人士给出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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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停车位

停车301次欠费超1.2万元,车主被诉

红星新闻记者采访到,成都交投智慧停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管理成都市中心城区“5+1”区域内的临时占道停车场,为案件原告。

其诉称,被告于2024年5月31日至2025年7月18日期间,将名下车辆在原告值守的多个临时占道停车场累计停车301次,产生停车费共计12052元。

原告称,被告案涉停车泊位系经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施划、纳入统一管理的合法收费泊位,应当全额支付所欠停车费并支付利息。

截至今年3月6日,被告已累计产生停车费12398元。该案于近日开庭审理,但被告缺席了庭审。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举证不能将承担不利后果。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形成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关于原告主张的逾期利息,法院考虑到被告未及时支付停车费确实给原告造成资金占用损失,结合原告催款情况等因素,酌定以12052元为基数,自2026年1月19日(本案立案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成都交投智慧停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停车费12052元及上述标准的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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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书

路边停车收费到底合法吗,能不能不交?

对此,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瑞笛表示,路边停车收费合法与否,需同时满足几个法定条件如:泊位必须由交管、住建等部门依法施划,有统一编号和清晰标线;收费单位须经政府授权,具备合法经营资质;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发改部门核准等。如果具备上述法定条件,市民停车后就与收费方形成了场地使用服务合同关系,依法应当缴费。

成都市人大代表、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李大福也明确表示,经政府正规划线、审批授权的收费泊位,停车收费合理合法。

有车主表示,缴停车费后,管理方也未尽责:如打扫路面、看管车辆等。对此,刘瑞笛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路边停车费的法律性质是场地使用费,不是车辆保管费。根据民法典关于保管合同的规定,保管合同需要转移车辆的控制权、由专人看管,而路边停车收费方不承担车辆看管、保护财产安全的法定义务,如果车辆被盗或被刮擦,除非能证明收费方存在重大过错,比如监控长期损坏不修、对破坏行为放任不管,否则收费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市民如果对服务质量不满意,可以投诉、要求整改,但不能以此为由拒缴停车费。”

此外,还有人认为,已经交了养路费、车船税,没必要再交停车费?李大福解读道:“这两种税是用于道路建设和通行的,保证车能‘走’;停车费是占用公共空间的资源费,保证车能‘停’。性质不同,不能互抵。”

主题:红星新闻|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