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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截单延误抢救致病人死亡,家属已提起民事诉讼,涉事医院回应:在120急救方面会作“适当地整改”


速读:直至当日早上8点左右,张女士血压出现回升,深圳健安医院才将患者转至龙华区人民医院救治。
大风新闻

2026-04-09 15:54

“健安医院救护车‘截单’延误抢救致病人死亡”后,深圳卫生健康委4月8日晚发布情况说明:经查实,深圳健安医院未按120调度指令将患者送往指定医院,对其作出罚款7.6万元的行政处罚,责令该院自2026年3月18日起暂停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六个月。

4月9日,病人家属告诉记者, 他们已提起 民事诉讼 将健安医院和120急救中心列为共同被告。健安医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在120急救方面会作“适当地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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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监控画面

病人突发腹痛拨打120

家属称被救护车所属医院“截单”

2025年8月5日凌晨0时23分,张女士突发剧烈腹痛,家属随即紧急拨打120求救。120《出车单》清晰记录,出车分站为 “健安新健”,推荐收治医院为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健安新健” 全称为 深圳健安医院 新健急救站,该站点于2020年11月20日获批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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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 急救站 获批启用

张女士的女儿向媒体表示,抵达现场的深圳健安医院急救站工作人员并未遵照急救中心调度指令执行转运,而是将患者送往了该急救站所属的深圳健安医院。

“我家距离三甲龙华区 人民医院 仅2.8公里,离健安医院则有3.8公里,不管是直线距离还是行驶路程,都离区级三甲医院更近,这也是120将我母亲派往该区医院的原因。” 张女士女儿说道,事发时她正在外地求学,是父亲帮忙呼叫的救护车,家属明确表达的救治意愿也是前往龙华区人民医院。张女士女儿认为,“是健安医院的救护车违规截单,强行把我母亲拉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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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出车单

据深圳健安医院官方公众号介绍,该院是一家集临床医疗、急诊急救、预防保健于一体的民营综合医院。医院于2004年12月8日正式成立,2005年成为首批深圳市120急救网络医院,还曾连续7年获评深圳市 急诊 急救综合考核“急诊”和“院前急救” 双A先进单位。

病历资料显示,当日凌晨00:53,张女士被送入健安医院急救室,彼时其神志清楚、面色呈贫血貌,上腹部有压痛;01:33,经 CT 检查确诊为 “腹腔大量积血,血管破裂可能性大”,张女士已出现休克症状;01:34,健安医院相关负责人查看患者情况后,在病历中记录 “条件合适转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

2026年2月11日,深圳市龙华区卫健局向张女士家属出具的《答复意见书》,提及了患者转院及医患沟通的更多具体细节。意见书表明,经调查核实,深圳健安医院于2025年8月5日2:45在与龙华区人民医院搭建的快速通道交流群内说明,患者张女士病情 “血压现在是30多…… 能不能现在马上转过去?”。02:51又表示“病人病危,已经转不过去了,不转了”。直至当日早上8点左右,张女士血压出现回升,深圳健安医院才将患者转至龙华区人民医院救治。

8小时后被转入原目标三甲医院

患者术后因“脾动脉瘤破裂出血”死亡

家属回忆道,在我们多次强烈要求下,患者在近八个小时后才终于被转入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龙华区人民医院病历记录显示,当天上午9时许患者入院时,已出现 “上腹部疼痛10小时,神智昏迷,意识丧失,双侧瞳孔散大” 的情况,被诊断出失血性休克并极重度贫血、脾动脉破裂出血及脾门血肿、急性肾损伤、电解质紊乱等13项病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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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上午患者被转送入原目标医院

因病情危急,医院当即下达病危通知并对患者实施重症监护。上午10:21,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介入科医生为张女士开展了时长半小时的动脉瘤栓塞手术,手术过程顺利,术后患者被转入重症医学科。病历显示,术后张女士出现DIC(弥散性血管内凝血),循环呼吸衰竭症状严重且无法逆转。

当日16:59,张女士出现心跳骤停,医院立即开展心肺复苏等抢救措施,最终于17:42宣布抢救无效死亡。根据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张女士的直接死因为 “脾动脉瘤破裂出血”。

张女士家属表示,事发当天凌晨,深圳健安医院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却介入开展医疗抢救,且医务人员在未告知家属的情况下单方面取消转院安排。“我们已咨询律师,相关医务人员涉嫌构成医疗事故罪,目前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据悉,家属已拿到报警回执,但案件暂未立案。

针对事件中涉及的具体诊疗相关问题,龙华区卫健局回应称,建议患者家属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明确医方责任,卫健部门会全力配合支持鉴定工作。

卫健部门:未按调度指令运送患者

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处7.6万元罚款

事发三个多月后,涉事深圳健安医院因违反深圳市医疗急救相关条例受到行政处罚。据信用中国网站公示信息,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于2025年11月27日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实,“深圳健安医院在2025年8月5日转运患者张某某时,未按医疗急救调度指令将患者转运至指定的龙华区人民医院救治。”

处罚决定书指出,该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 “需要将患者送至医疗机构救治的,医疗急救人员应当按照调度指令将患者送往相应医疗机构” 的规定。依据《深圳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该单位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破坏公共救援体系根基,严重损害医疗卫生行业社会公信力,同时激化了医患矛盾,“该单位违法行为属于从重情节 。”

主题:张女士|深圳健安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