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墙内的权利

公开的二审稿首次明确了罪犯的“放风权”。第77条规定,在天气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监狱应当保证罪犯每日适当的户外活动时间。
一位不愿具名的监狱法学者将此解读为“补上了漏洞”,意味着各地虽有差异,但监狱以后只承担参保范围内的基本医疗,超出部分由本人或家属自愿自费承担。
南方周末记者 陈怡帆 南方周末实习生 张钰馨
责任编辑:钱昊平
2019年2月19日,浙江宁波望春监狱举行元宵亲情帮教活动。(视觉中国|供图)
历时1个月,监狱法修订草案二审稿结束了公开征求意见。
全国范围内,共有149人留下了对这部法律的看法。监狱法的关注度并不算高,原因不难理解:它涉及的对象,是一群被剥夺自由的人;而拥有自由的人,往往以为监狱离自己很远。
曾经,监狱以劳改场所的面目存在。直到1994年,监狱法的出台才让其重新回到法治的轨道。
31年后,这部关乎罪与罚、安全与人权的法律迎来了首次大修。
草案中,多条新增涉及罪犯权利的条款,在保障罪犯权益的同时,也弥补了制度漏洞。此外,二审稿还纳入了出狱前教育、犯罪记录封存、社保接续等内容。
理念上的转变,构成了修法的深层背景——要建造什么样的监狱?如何理解惩罚? 回应“放风权”
出狱5年后,于某仍清楚地记得,二十年前初入狱的他问起何日才能释放时,狱友给出的回答——“当你的心态变了,你就快回去了”。
于某说,服刑时间一长以后,“看正常的事就不正常了”。服刑的17年间,他自己也差点陷入抑郁。
罪犯的心理问题并非个例。2019年,《中国健康心理学》杂志发表的文章提到了一项研究,对四川省某监狱903名男性服刑人员进行调查,68.8%的人出现抑郁症状,83.1%的人存在特质性焦虑——一种长期、容易反复的焦虑倾向。
此次审议的监狱法修订草案中,心理健康被系统地写入。
二审稿提出,监狱应当开展心理健康教育。针对未成年犯,草案新增了要求:未成年犯管教所应当配备具备法学、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背景的警察,并建立心理矫治机构。
影响身心健康的因素之一,就是户外活动时间。
于某称,他待过的监狱并没有固定的放风时间,除了早晚在生活区与劳动区之间往返,大多时候只能通过窗户看太阳。不过,监狱也会在节假日组织运动会、文艺表演等活动,劳动任务少的周末,也有狱警带领罪犯前往运动场活动。
作为回应,公开的二审稿首次明确了罪犯的“放风权”。第77条规定,在天气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监狱应当保证罪犯每日适当的户外活动时间。
心理问题、放风权都与罪犯的权利有关。总体来看,与现行监狱法相比,修订草案二审稿新增的40条条文,近三分之一都涉及罪犯的权利与待遇。
罪犯的诸项权利中,辩护、申诉、控告、检举权不受侵犯早就有法可依,但现实中想要行使,却受到不少限制。
于某表示,他认为自己无罪,曾在服刑期间向狱警递交申诉材料。对方却提醒他,如果坚持申诉,就要做好“不会减刑”的思想准备。
南方周末记者注意到,按照《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规定》,“服从法院判决,认罪悔罪”是获得基础分的前提之一。这意味着,罪犯若申诉,往往会被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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