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九安医疗及时任财务总监孙喆被警示、收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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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1月24日电 因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九安医疗及时任财务总监孙喆被警示、收深交所监管函。
九安医疗24日盘后公告,公司于当日收到天津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孙喆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
据《警示函》,2021年3月29日,九安医疗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审议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2年4月29日,九安医疗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审议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九安医疗于2022年3月29日至2022年4月28日期间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空窗期。
经查,九安医疗在2022年3月29日至2022年4月28日内使用合计6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天津证监局指出,九安医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孙喆作为九安医疗时任财务总监(任职期间为2020年6月24日至2022年12月22日)未能勤勉尽责,督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九安医疗、孙喆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同日,深交所网站发布《关于对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指出,九安医疗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7.7.3条,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3.13条的规定。
九安医疗时任财务总监孙喆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4.3.1条、4.3.5条,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1.1条的规定。
公开资料显示,九安医疗主要从事家用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二级市场上,九安医疗24日收涨0.3%报39.94元/股。(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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