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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罗永浩维权事件探讨警惕民事纠纷刑事化,信誉罪构成要件为捏造


2025年12月21日 19:13

2025年12月21日 19:13:24

近日,罗永浩在朋友圈吐槽网络服务问题的言论引发舆论关注。12月21日,罗永浩就网传其“靠舆论维权”一事作出回应,强调相关内容仅发布在微信朋友圈而非公共平台,自己的“本心只是花钱后想要正常网速”,因问题长期未解决才选择发声,并非“哭闹式维权”。

对此,罗永浩表示,发布朋友圈的当天便收到反馈,次日即有客服对接处理,目前网速已大幅提升。他同时感慨,若普通网友找客服也能有此效率,才称得上是真正的“本心”。此外,罗永浩还提及下一个帮助维权的对象将是“大金”。

此前,罗永浩曾在微博公开质疑西贝餐饮大量使用预制菜且定价高昂,呼吁立法强制餐馆明示预制菜使用情况,相关话题迅速引发舆论热议。西贝客服当天回应称招牌菜均为现制,否认预制菜指控。次日,西贝创始人贾国龙宣布起诉罗永浩,后者反称已准备应诉。

值得注意的是,罗永浩在宣布放弃进一步追究西贝的声明中写道:“如果我失踪,那很可能就是被跨省了,但除非能彻底送走我,否则所有涉事的人都会终生后悔的。”此番言论再次引发公众对企业家公开批评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的讨论。

国家法律规定,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类似争议并非孤例。2017年,广东医生谭秦东因发布一篇质疑某产品的网帖,涉事企业以他恶意抹黑造成自身140万元经济损失为由报警。2018年1月,警方以“损害商品声誉罪”将其抓捕。该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最终谭秦东被取保候审,案件不了了之,但此事暴露出的“民事纠纷刑事化”倾向引起法律界警惕。

随着罗永浩与西贝之间的纠纷,以及其网络服务维权经历引发共鸣,公众对于维权渠道效率、企业回应机制等问题的讨论持续升温。还有对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探讨,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重点在于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依据我国法律法规,依法实施的客观舆论监督行为,即使对企业商誉造成影响,也不构成民事或刑事侵权。

主题:罗永浩|商品声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