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委发布可持续发展国际合作科学计划项目指南
基金委发布可持续发展国际合作科学计划项目指南
可持续发展国际合作科学计划2026年度项目指南(第一批)
为实施更加开放包容、互惠共享的国际科技合作战略,推动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助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或“NSFC”)广泛联合国际组织以及各国科研资助机构,发起可持续发展国际合作科学计划(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Program,以下简称“科学计划”或“SDIC”),共同开展面向全球挑战的科学研究,促进双多边国际交流与合作,拓展国际合作空间。
2026年度,科学计划将发布两批指南,包括组织间合作及战略性研究两类。首批指南包括的国际合作机构有巴西圣保罗研究基金会(FAPESP)、西班牙国家研究署(AEI)、蒙古国科技基金会(MFST)、泰国科研创新机构(TSRI)、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国际农业研究磋商组织(CGIAR)、国际应用系统分析学会(IIASA)。
一、总体科学目标
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的17项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相互关联、彼此促进又相互制衡,系统把握SDGs之间的协同关联与潜在矛盾,对统筹实现可持续发展三大核心维度——经济发展、社会包容与环境保护的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实现可持续发展是全球治理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核心使命,而全球变化已成为当前人类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本科学计划直面全球可持续发展的系统性挑战,聚焦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关键目标,围绕“应对全球共同挑战”与“布局关键战略领域”两大主线,开展跨国界、跨学科的系统性研究,推动可持续发展从科学认知迈向实践路径。重点聚焦“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及全球典型区域,开展多层次、多场景的区域集成研究,推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可持续发展模式,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支撑,为相关国家和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二、主要资助方向
2026年度,科学计划将围绕全球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挑战,结合全球共同挑战与国际科技前沿,主要围绕生命健康、资源绿色开发、生物多样性、气候变化、农业与食品科学、海洋科学等领域与国际合作机构开展联合资助。具体资助方向及要求,详见各资助机构及国际组织的项目说明。
三、遴选项目的基本原则
(一) 项目申请应以实现两个及以上联合国SDGs为目标,面向相关国家可持续发展面临的实际挑战,提炼基础科学问题开展研究。
(二)鼓励开展前沿领域探索性研究,优先支持具有原创性的新概念、新理论、新方法和新技术的研究。
(三)项目申请应突出对青年人才的培养和国际合作网络建设(特别是多边合作)。
(四)鼓励来自不同学科领域的研究队伍联合申请,促进学科交叉。
四、2026年度资助计划
(一)资助类型及规模
拟资助“能力培育项目”20项左右,“重点项目”35项左右,“合作交流项目”及“研讨会项目”65项左右:

“能力培育项目”旨在支持中外科研人员培育合作关系,可开展包括合作研究、野外考察等多种形式的研究活动。“重点项目”旨在资助中外科研人员在选定领域开展合作研究,共同培养杰出科技人才和解决区域性科学问题,促进提升地区的科研水平与世界影响力。“合作交流项目”旨在支持中外科研人员开展能力建设,可开展包括互访、讲习/培训班等多种交流活动。“研讨会项目”旨在支持中外科研人员召开在华会议及出国会议。
(二)资助期限
1.“能力培育项目”及“重点项目”资助期限为3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7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
2.“合作交流项目”资助期限为2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7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3.“研讨会项目”资助期限为1周,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五、申请注意事项
(一)“能力培育项目”及“重点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科学计划框架下的“能力培育项目”和“重点项目”属于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1.申请条件
(1)中方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外方合作者应符合各资助机构及国际组织的要求(详见各资助机构及国际组织的项目说明,其中外方合作者中的负责人简称“外方负责人”,默认为中文申请书“境外合作人员”栏目的第一人)。
(3)国内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
(4)更多申请人条件的详细说明请见《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2.限项申请规定
(1)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2项”的范围。
(2)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3)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数量合计限1项,申请当年资助期满的项目不计入统计范围。
(4)《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二)“合作交流项目”及“研讨会项目”
科学计划框架下的“合作交流项目”及“研讨会项目”属于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
1.申请条件
(1)中方申请人须是2027年12月31日(含)以后结题的3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合作交流项目除外)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
(2)在研项目的主要参与者作为中方申请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并经在研项目负责人同意。
(3)外方合作者应符合各资助机构及国际组织的要求(详见各资助机构及国际组织的项目说明,其中外方合作者中的负责人简称“外方负责人”,默认为中文申请书“境外合作人员”栏目的第一人)。
(4)更多申请人条件的详细说明请见《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2.限项申请规定
(1)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2项”的范围。
(2)不受“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规定的限制。
(3) 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各类SDIC项目,合计限1项。申请当年资助期满的项目不计入统计范围。
(4)《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三)申请人注意事项
1.申请路径
申请人须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
(1)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登录系统,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申请项目所属科学部选择界面,点击“申请普通科学部项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
(2)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
(3) 申请“能力培育项目”及“重点项目”,点击“组织间合作研究(组织间合作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按钮,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可持续发展国际合作科学计划(SDIC)-能力培育项目”或“可持续发展国际合作科学计划(SDIC)-重点项目”。
(4) 申请“合作交流项目”,点击“合作交流(组织间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按钮,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可持续发展国际合作科学计划(SDIC)”。
(5) 申请“研讨会项目”,点击“在华召开国际(地区)学术会议(组织间协议项目)”或“出国(境)参加双(多)边学术会议(组织间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按钮,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可持续发展国际合作科学计划(SDIC)”。
(6)按系统要求输入要依托的在研基金项目批准号,通过资格认证后即进入申请书填写界面。
具体填报要求详见与各资助机构及国际组织的合作项目说明。
2.预算编报
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请须知中预算编报要求的内容,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要求,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
合作交流项目和研讨会项目的资金预算仅包括“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填写入资金预算表序号第4项“业务费”,此类项目无间接费用。在“预算说明书”栏目,应按交流年度根据需要为出访或来访人员的国际旅费(经济舱)、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以及双边研讨会的会议费制定详细预算。
3.附件材料
能力培育项目、重点项目的申请人与外方合作者应共同撰写英文申请书(附件1),上传至中文申请书的“附件”栏中一同提交。外方负责人应在英文申请书上签字,或提供一封本人签名的确认函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