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不应被换算成冰冷债务”,永州队又赢了
“善意不应被换算成冰冷债务”,永州队又赢了 | 新京报快评
2026年01月04日 20:58
▲ 永州队在“湘超”比赛中。图/永州发布 岁末年初,以草根励志叙事感动无数国人的“湘超”黑马永州队,又因一则“夺冠即赠车”的公开承诺,成了舆论焦点。
在永州队组建之初,一位女企业家曾以10万元赞助,帮助永州队度过了艰难的起步阶段。随着永州队夺冠成功,该企业家却因未兑现“夺冠即赠车”的公开承诺,且清空社交媒体账号回避争议,引发舆论波澜。
就在一些网友将怀疑和指责的矛头指向该企业家时,永州市足球协会与永州队于2026年1月3日联合发布声明,以“支持不该成为负担,善意不应被换算成冰冷的债务”为主导,明确“不再就其早期意愿性表示提出任何履行要求”,主动为承诺人释放履行赠车意愿的舆论压力。
这一回应,在法治框架下展现了超越法律条文的共情智慧,在喧嚣的网络舆论场上,永州队又赢了,赢在境界,赢在格局,赢得敞亮,赢得漂亮。
从法治视角审视,该企业家的“赠车意愿表示”属于“赠与”无疑。
我国民法典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企业家在视频中表达“夺冠即赠车”,属单方赠与意愿表示,为一般赠与,在车辆实际过户之前,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其在承诺后、赠与前撤销,均不构成违法。
民法典这一规定,既保护了赠与人的财产处分权,也体现了对善意初始性的尊重,在司法实践中也有效避免了因承诺不兑现而引发的法律纠纷。
既然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这也意味着,于法律适用而言,作为被赠与人的永州队在赠与被撤销后无权要求强制履行。但为何仍说“永州队又赢了”?
永州队与永州足协的“联合声明”,赢在其超越了简单的法律判断,展现了难能可贵的社会共情与大格局观下的理性思考。
在当下,永州队之所以成为“流量之王”,从来不是靠迎合舆论,而是靠内在的“永冲锋”精神感动了球迷,并以一场场逆转之战的口碑逐渐凝聚成庞大的支持者阵营。
“赠车”争议中,这支草根球队再次以“反算法”的姿态,将该企业早期捐赠10万元的行为定义为“雪中送炭”,而非“债务欠条”。
这种价值重估,打破了“投入必求回报”的交易逻辑,再现了社会支持体系应有的面貌,重构了捐赠和赞助的评价标准。
尤其是声明中强调的“反对任何脱离实际、透支爱心的‘道德绑架’”,呼吁公众跳出“承诺-兑现”的二元对立,进入更具包容性的责任共担语境。